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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内发生了多起域名纠纷案,像宝洁公司与天地集团、国网公司与杜邦公司、辉瑞公司与万用信息网公司以及正普公司与阿里巴巴公司域名纠纷案。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国内首例中文域名案--北京正普公司与杭州阿里巴巴公司关于“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的纠纷,目前由于正普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决定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致使这桩 原以为能有了结的案子重新又进入了人们的视线。
记者了解到,北京正普公司在2001年12月10日得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它要求把阿里巴巴的中文域名判给其所有的请求,而是把这一域名判给了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接到一审判决书后,正普公司决定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从而再将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推上被告席。
正普公司的解释是,一审既然认定CNNIC预留域名不对,为什么还将阿里巴巴的中文域名判给杭州阿里巴巴公司,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和认证分析与其判决结果前后不一、自相矛盾,并且一审判决驳回正普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故提出上诉的请求。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有关的法律专家,专家认为,近年来,国内的域名案件层出不穷,阿里巴巴中文域名官司只是其中一个有代表意义的案例。由于目前我国在域名纠纷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当少。现在法院受理的这些域名案件,主要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再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巴黎公约等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来审理的,这样处理案件会有一定的局限性。当前,我国网络领域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按照其他国家的惯例,一般的域名案件最好能通过专门的解决机制来解决,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一个妥善解决域名纠纷的专门解决机制。
记者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得到信息,该仲裁委员会目前正在建立一个专门解决域名争议的机构组织,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立的“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该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相信等“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成立后,再会同法律界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网络立法的力度,关于域名的纠纷一定不会再那么棘手。晨报记者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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