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Byte 北京 10月22日独家报道(记者 王英)针对侠客行指责搜狐闪电邮件“抄袭盗版”一事,搜狐方面立即发表声明,称搜狐“闪电邮件”系自己开发绝非盗版,那么究竟是抄袭还是炒作?记者采访了业界两位程序员,他们从程序开发的角度加以剖析。
在搜狐的声明中,公布了搜狐“闪电邮件”部分代码与侠客行指责抄袭部分的对比。一位侠客行的员工看到这段代码比较,疑惑地问,我们没有公开源代码,搜狐是通过什么途 径得到这段源代码的呢?一位程序员在看过之后说,搜狐公开的这个并不是源码,而是脚本程序,类似于点击鼠标右键得到的东西。
他还说,纯粹的软件是不能申请专利权的。如果要申请专利,必须要附带上某些硬件设备。比如说,五笔字形编码及其键盘,就可以作为一项专利来申请。 当然,这并不是说,法律就不保护软件的专有权利。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纯粹的软件可以通过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来得到保护。邮件系统的源程序是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但是脚本代码却不一定可以。
他说程序的功能相同,页面相同并不能表示双方使用的源代码也一定相同。也有可能是在不同的源代码情况下编辑出一样相同的版面和功能。源代码泄漏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黑客攻击的方法获取对方程序的源代码,一种是通过知情者透漏。所以说是否存在侵权只能把双方的源代码交给第三方(比如司法部门)才能确定。但是也只有是系统的源代码才可以这么做,如果是基于开放的脚本代码也是不能当直接证据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是用第三方(比如美国的免费开放资源)就不能说谁侵权了。
另外,这位程序员还指出,“借鉴”不等于“抄袭”。编程序和做其他任何工作一样,都要借鉴前人的,优秀的作品,这样自己才能编制出更优秀更完善的程序,至于“借鉴”与“抄袭”的尺度,可能要有法律来规范了。
程序功能相同,页面相同并不意味着源代码相同。当年在美国,苹果公司曾经状告微软的Windows抄袭他们的Macintosh操作系统界面,也没有胜诉,理由是软件功能和界面是没有版权的。何况在互联网上网页千千万万,谁抄袭谁都不好分辨。另外,据我所知,HTML页面在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是不能登记版权的,不受版权保护。
按照中国软件登记中心的手续,登记软件版权的公司,必须出具软件介绍,软件功能,发布日期,使用手册,需求分析、系统分析手册等等的软件开发文档,并取前、中、后软件源码各打印20页,经过审批才能发放软件登记证书。是否侵权或者抄袭,必须详细比较双方的软件开发文档和源代码。
借鉴是“依样画葫芦”,抄袭是盗窃公司机密并采用。以美国的百事可乐为例,颜色,味道等都跟可口可乐很象,这是借鉴。
但如果百事公司生产可乐时使用了可口可乐的配方,那就是抄袭,盗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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