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张晓莉)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Tom.com被诉侵权一案,这是自去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国内动静最大的一次以网络著作权侵权为由起诉的案件。
涉案双方都颇有来头。原告,中国第一家上市信息股份公司厦门信达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信达商情有限公司;被告,大名鼎鼎的香港和记黄埔集团旗下的Tom.com网站。案由 是原告诉称被告剽窃了其创办的中国指南网站上大量享有著作权的内容——文章13组、图片46张、网页26页。
8月23日进行的第一次庭审从8:50开始到10:40结束,略显仓促。主要是进行案由陈述和原告方的举证,没有庭辩。
厦门信达商情有限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2、判令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致原告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102.5万元。
原告律师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彬向记者透露,在法院于6月7日正式受理此案后,双方曾进行过庭外调解,信达商情提出的赔偿金额是60万元,而Tom.com只认可5万元,调解遂告失败。
厦门信达商情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负责人张兰田对记者说,调解阶段提出的60万元仅仅是弥补信达为制作中国指南网支付的成本。徐彬律师则进一步解释了为何将最终的诉讼请求调高至102.5万元。除了由于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直接和可预期的损失及被告的非法收益外,由于被告行为严重违反了《著作权法》,故应考虑以经济形式对被告进行法律制裁,同时还应考虑名誉权赔偿。
记者在拨通被告方代理律师北京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明燕的手机 后,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得到的惟一答复是“无可奉告”。
据悉,本案将在9月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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