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3日电(实习生李会)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Tom.com侵权案当事双方终于对簿公堂。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
此次庭审持续了半天时间,围绕出现在两家网站上内容雷同的13篇文章,原被告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理力争,各抒己见。
原告厦门信达商情有限公司诉称:在13篇文章中,有7篇是原告根据一些素材自行创作的,有6篇是根据与作者或著作权人的协议编辑而成的,原告将这些文章制作成网页时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原告应享有以这些文章为内容的相关网页的著作权。而被告以原创的名义登载的13篇文章与原告登载的文章在文字、构图和文章结构上完全相同,以这些文章为内容的网页也与原告登载的相关网页几乎完全相同,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网页的著作权。
被告Tom.com公司辩称,这13篇文章是网友在今年年初以e-mail的形式陆续发给公司的,并不存在所谓的“抄袭”、“剽窃”行为。由于该公司的计算机5月份曾发生电脑病毒,无法查到这些e-mail的原始记录。原告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告登载了这些文章,并不能证明被告抄袭了网页。
由于时间有限,本次庭审只进行了质证和事实部分的调查,9月份将再次开庭继续审理此案。本报将作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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