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的真正“黑洞”:买家付费也难规避侵权风险

视觉中国的真正“黑洞”:买家付费也难规避侵权风险
2019年04月22日 09:43 新浪科技综合

  来源:IT时报

  IT时报见习记者 李丹琦

  三个跌停一个涨停,然后继续下跌,这一周,视觉中国的股价坐上了过山车。

  4月11日开始,因给“黑洞”“国旗、国徽”照片打上版权水印,视觉中国被全国舆论口诛笔伐,并引来天津市网信办约谈,责令全面彻底整改,关闭网站,并罚款30万元。截至4月18日,视觉中国已经停摆8天。

  维权式营销、法务变销售,做着版权生意却给不属于自己的照片打上水印,是视觉中国这次“犯众怒”的根源,但股价的回升说明一个现实问题,至少在目前,视觉中国依然是图片版权网站中的“老大”,资本对版权未来的市场前景依然看好。

  然而,没有谁会是永恒的赢家。4月14日,人民网发出倡议,旗下的“人民图片网”愿与全国主流媒体在图片采编、使用和版权交易等方面携手探索联动机制。劲敌来袭,光靠此前积攒下的“家底”,视觉中国能一直独占鳌头吗?

  更重要的是,在“黑洞”事件中,视觉中国暴露出的不仅仅是身为图片版权网站对版权的忽视和对权利的滥用,更将自身在版权代理方面的专业能力短板暴露无遗,这意味着,即使向视觉中国付费购图,买家也无法完全规避侵权,这才是视觉中国制造的最大“黑洞”。

  4月18日晚,视觉中国发布致歉声明:将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平台内容和产品服务进行全面筛查,确保权属标示清晰明确,授权机制合法合规。

  一问:

  “鹰眼”为何没看出黑洞照片没版权?

  此次“黑洞事件”中,视觉中国最大的问题在于,将未取得授权的图片也纳入自己的图库,并以此向使用者收费。作为一家以版权为生的图片网站,这是最被人诟病的一点。

  摄影师阮先生去年有一张图片入围国外搞笑野生动物大赛Finalist,然而不久前,他发现自己的这张照片被《中国日报》使用,而图片来源写了“视觉中国”。“我从未签约视觉中国,网站也从未和我沟通过,”阮先生告诉《IT时报》记者,自己在参加比赛时曾和大赛英国主办方签订合同,约定没有阮先生的书面授权书,赛事方不得转让参赛作品的版权和所有权,但他在视觉中国上查询发现,自己这张照片被明目张胆地打上了视觉中国的水印,并公开销售,“这是纯粹的流氓行径。”

  阮先生的遭遇和“黑洞”照片如出一辙。同样都没有授权,同样都被打上视觉中国的logo售卖,以维护版权为名展开业务的视觉中国,为何对别人的版权如此忽视?

  自媒体作者霍炬指出,既然视觉中国的“鹰眼”系统可以在互联网上寻找侵权图片并发起诉讼,为什么没有用这套系统来审核自己图库里的照片是否有版权呢?

  视觉中国的财报显示,2017年,视觉中国建立起一套系统,用于维护自身的版权利益,这一系统是视觉中国基于图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自行研发的图像版权网络追踪系统(也称“鹰眼”),可以利用自动全网爬虫、自动图像比对、授权比对自动生成报告等方式,自动处理约200万/天以上的数据,追踪并提供授权管理分析、在线侵权证据保全等一站式的版权保护服务。

  但令人疑惑的是,“鹰眼”这套神奇的系统并未用于自身图片库的审核清理,反而成为视觉中国加强线上线下客户运营的获客“神器”。根据视觉中国2017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视觉中国通过“鹰眼”发现的潜在客户数量较去年同期有超84%的增长,新增年度协议客户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超54%。

  视觉中国被质疑“放水养鱼”并非毫无依据,不少自媒体人在被视觉中国起诉之后都表示,自己在互联网上下载图片时,根本没有看到图片上有水印,而那些提供侵权图片的网站长期存在,如果视觉中国真的希望打击盗版,为何诉讼的对象都是使用者,而不是这些盗版图片网站呢?“鹰眼”只看他人,不看自己,在霍炬看来,是因为“这些不专业的行为不影响其利润,甚至有可能增加其利润。”

  二问:

  “锅”都甩给签约供稿者,平台为何不审核?

  4月12日,PRphoto创始人储璨璨在微信公众号PRphoto《单纯的摄影师朋友们:视觉中国不是你们想的那么无辜》一文中明确表示,2018年PRphoto受一汽大众的委托拍摄了一场宝来新车发布会,现场拍摄的图片被委托方用于发布媒体通稿使用。但不久后一家汽车媒体意外收到了视觉中国发来的律师函。律师函中明确表示该媒体的官方网站、微博使用了157张视觉中国享有著作权相关权利的版权图片,该媒体将依法承担未经授权使用版权图片的相应责任。但PRphoto内部有严格规定,严禁摄影师向图片库传图。后经调查发现,原来是一山东摄影师梁孝鹏将一汽大众发给媒体公关稿中的图片上传到视觉中国,才有了这一出“闹剧”。

  视觉中国对PRphoto质疑的处理结果是下线图片、解约摄影师,而在网友对其将国旗国徽也拿来授权销售的事件中,也简单表示“经查该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有审核不严的责任。”轻飘飘一句话,便将上传问题图片的“锅”甩给了签约供稿人,但问题果真如此简单吗?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是视觉中国大规模维权的“尚方宝剑”,根据此判决,权利声明和水印,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著作权的证明。这意味着,视觉中国只要在图片上打上水印,就拥有了著作权,并因此拥有了向侵权者索赔的权利。巨大的利益,让视觉中国对签约供稿者大开“绿灯”。

  数据显示,视觉中国在线可提供超过2亿张图片、1000万条视频素材和35万首各种曲风的音乐或音效,但对于这些图片的版权要求,视觉中国只通过一纸协议进行约束。《IT时报》记者在一张网上流传的《视觉中国摄影社区网络服务使用协议》图片中看到,第7.7条明确显示“由于视觉中国摄影社区用户的作品均由用户自行上传,视觉中国摄影社区没有能力亦无责任审查作品是否存在侵权等情节,用户上传的作品涉及的侵权等法律责任全部由上传用户本人承担。用户同意,如因下载使用其他用户上传的作品发生侵权等法律纠纷,视觉中国摄影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不向视觉中国摄影社区提出任何索赔。”

  视觉中国签约摄影师辰凡(化名)告诉记者,视觉中国不仅要求供稿人是所提交的版权素材的创作人和唯一著作权人或授权代表,而且还要求提交的素材不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第三方其他合法权利、不含任何违法内容以及要求版权素材不能为职务作品,但这些要求都只在签约内容中体现,至于视觉中国是否会进行审核,或要求摄影师提供证明材料,“至少我并没有遇到过。”

  而在国外,这方面规定非常严格,阮先生表示,在参加国外有关摄影作品的比赛时,如果摄影作品中涉及人物肖像,主办方会要求参赛者附上被拍摄者的书面同意证明。

  一方面对上传的图片素材不加审核,另一方面却用“鹰眼”维权,促进销售,视觉中国的“版权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近几年,视觉中国涉及的民事案件高达上万件,作为原告的视觉中国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在全国各地密集地开展法律诉讼。

  三问:

  为何向视觉中国付费也无法规避侵权风险?

  在霍炬看来,视觉中国最大的问题在于不专业,没有能力履行版权代理人的职责。

  所谓版权代理人是作品权利人将自己享有全部或者部分著作权委托给代理人,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权利人的名义行使权力。一方面,他们与作者签署版权合同,帮助作者寻找作品出版和发表的机会从而获得一定的收益。另一方面,他们也在为作品的购买者规避不确定的风险,帮助购买者拿到作品的使用权授权。

  在国外,一家专业的版权代理公司,需要对图片进行清晰的版权确认。霍炬指出,如果照片中出现了人物肖像,在不能确认这张照片拥有其肖像权和艺术品使用权的情况下,图库甚至会要求作者将这些要素涂掉。在此期间,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则是,当摄影师向图库公司上传图片时,作为版权代理人的图库公司应当在审核照片的阶段就看出照片内容中潜在的风险。

  但从视觉中国目前的操作模式来看,无论有意还是无意,这种专业操作没有体现出来。事实上,即使是一名视觉中国图片的购买者,他也无法通过从平台购买图片而规避风险。

  以阮先生被侵权的图片为例,视觉中国并没有获得真正著作权人的授权,那么,《中国日报》在事实上是否造成侵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中国日报》、视觉中国均侵犯了阮先生的版权,如果阮先生通过法律途径向《中国日报》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国日报》可以在经过法院同意之后追加被告的责任,即要求视觉中国一起承担责任。视觉中国在未经阮先生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图片放在网站上销售属于性质恶劣的侵权行为,需要为此赔偿阮先生及《中国日报》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深度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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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做一个专业的版权代理者?

  目前,在图片版权管理方面,许可认证种类分为RF(免税金许可)和RM(受管理版权)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受到非常多的使用限制,其中包含时间限制、使用场合的限制等诸多需要考虑的条件,RF则所受限制较小,图片素材质量稍低。霍炬认为,视觉中国在售卖图片时,将RF和RM混为一谈,而且混杂着照片肖像权、商标权不清问题,公共领域和非商业授权作品的问题,“面对海量的图片素材,视觉中国尚不具备一个合格的版权代理人的综合能力。”

  一位版权经纪人向记者表示,国内目前有版权经纪公司,但大多是出版公司或影视公司代为行使版权经纪之职,“要出现知名的版权经纪人并非一日之功,而赚快钱的氛围之下,少有的几家经纪公司还大多是打着版权经纪旗号,行融资、培训、投资之实,直接后果是,很多作者不信任版权经纪会维护其版权,很多买家也质疑版权经纪会哄抬价格、无法保证权利清晰。”

  而且,如果要做到专业版权代理,视觉中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一位视频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原先在做一部宣传短片时,制作方要求她必须联系到片中音乐的版权所有人,并获得其授权才可使用,而为了做到这点,她用了大量的时间寻找和确认。

  但在前文2014年最高院判决中也指出,“如果对初步证据要求过高,比如对每一张图片都要求取得摄影师的授权证明,或者每一张图片去做著作权登记的话,对权利人而言无疑是巨大的负担。”

  可供参考的是,在音乐授权方面,目前国内采取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由国家许可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创“一揽子授权主渠道合作”的方式,通过海量使用者与集体管理组织达成“一揽子授权主渠道合作”,来解决音乐海量使用授权难的问题。

  但音频版权确认相对图片更加简单,对视觉中国而言,成为一家真正值得尊敬的图片版权公司,并不是养一支法律团队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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