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上榜 老赖贾跃亭如何提前洗白?

“失信”上榜 老赖贾跃亭如何提前洗白?
2017年12月13日 15:25 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蔡卫卫) 12月11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将贾跃亭正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现有规定,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又有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等情况时,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名单,上榜时限为2年。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许多不良后果。以贾跃亭为例,对其个人来说,最直观的影响就是乘坐飞机、高铁,买房买车及旅游等高消费行为均会受限,出入境也将受限。除此之外,其所代表的公司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域外效力问题,北京章科家律师事务所薛宝旺律师表示,目前其在外国暂不具备同国内一样的效力。“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需要两国法院间有相关的合作协议,而建立‘老赖’名单是源于最高法的一个司法解释,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如果想要其在域外也有相应效力,则需要与外国法院进行进一步的合作交流。”薛宝旺律师说道。

  名单盘点 失信最久者近30年  排行榜第三欠3.3亿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记者发现,志高集团董事局主席江东廷以3.3亿元(截止到2013年8月14日)的失信金额,位列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第三名。第十名依旧是他,这一起的涉案款为2.1亿余元。

  而按照失信时间排序,失信时间最长的自然人叫陈一斌。自1990年4月立案执行至今,陈一斌已足足“失信”了近30年。目前,陈一斌仍在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材料显示,他须偿还的本金141.7万元及利息“全部未履行”。

  除了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也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3月,法院一份执行裁定书所显示,因一起涉及3.2亿人民币的开发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奉新县政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依法冻结了县政府在银行里的账户。奉新县政府领导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等交通工具时候,将会受到影响。

  “失信”上榜 纳入名单为期两年  暴力妨碍执行可延长

  据记者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还要具备以下六种情形之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规定》明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有期限的,除上述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况外,被执行人被纳入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法律后果

  在资质认定上受惩戒  消费情况等受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

  《意见》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多项限制。

  对于限制高消费这一项,《规定》指出,被执行人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进行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洗白”条件

  积极履行义务时  法院可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尽管“上榜”有期限,但是,当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另外,在几种情况下,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情况包括: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上榜”是有年龄限制的,如果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文/记者 蔡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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