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库局:不承认数码代币 提醒小心潜在诈骗风险

香港财库局:不承认数码代币 提醒小心潜在诈骗风险
2017年12月07日 09:43 新浪综合

  来源:香港文汇报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蔡竞文)虚拟货币近期再成市场焦点,世界不同地方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取态不同,财库局局长刘怡翔昨回应议员提问时指出,香港并不承认‘数码代币’是货币,同时亦不会推出加密数码货币交易平台交易牌照;证监会并会视乎首次代币发行(ICO)的个案情况,进行规管。

  规管ICO做法与新加坡相似

  昨有议员问到香港会否参考新加坡的做法,就规管ICO发出明确的指引,刘怡翔回应称,留意到新加坡金管局近期发表的声明及指引,和香港证监会于今年9月5日发出的声明,两者在性质上基本一致,都是提醒市场参与者,视乎个别ICO的事实和情况,现行的金融监管法例可以适用于这些活动。新加坡对ICO的规管与香港相类似,若在ICO中发售的数码代币属资本市场产品,将受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例(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监管。

  至于日本设立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发牌制度,刘怡翔指出,日本当局将加密数码货币视为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方式,并将其交易平台纳入规管,这个做法相信是考虑到加密数码货币在日本市场的发展情况,而有关情况在其他市场并不一定适用。香港以外,英国和新加坡等市场都没有类似的做法,而内地和俄罗斯更禁止加密数码货币交易平台在境内运作。

  提醒小心潜在诈骗风险

  他续指,因应不同市场的发展情况,各地的监管机构就ICO和加密数码货币的监管采取不同的处理手法。有个别监管机构采取全面取缔,亦有监管机构在现行的监管制度下作出规管。香港监管机构方面过往已多次指出,数码代币并不是货币,而是一种虚拟商品,并没有实物或发行人支持。基于其高度投机性、匿名性、运作是在网上进行等特点,市民要小心潜在诈骗及投资风险。

  另外,刘怡翔续表示,在推动虚拟银行方面,金管局参考了一些海外经验,认为不设实体分行的虚拟银行在商业上和技术上是可行的,该局今年9月公布一系列推动香港发展智慧银行的措施中,亦包括引入虚拟银行,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展开,过程中金管局亦有咨询本地科技公司及海外机构的意见。根据《银行业条例》下现行发牌制度,不论金融机构或科技公司,只要符合发牌条件及一系列审慎监管要求,都可申请成为银行,经营虚拟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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