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整治办法落地: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现金贷整治办法落地: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2017年12月03日 09:57 中国经营报

  裴昱

  12月1日,央行联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指出,将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通知》指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根据《通知》,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同时,《通知》强调,“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12月1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银监会召开的“近期重点工作通报会”上介绍了下一步对于现金贷整治工作的七大原则:一是要求发放贷款主体必须持有放贷业务相关牌照,对没有经过批准的非法放贷业务和机构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取缔;二是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的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禁止发放违反利率有关规定的贷款;三是各类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四是各地小贷公司监管部门暂时不得新批网络小贷公司,不得新批小贷公司跨省开展小贷业务;五是各类机构要遵守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使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危机;六是各类机构应当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共债、欺诈的因素,加强风险防控。特别是多头借贷、重复授信、以贷养贷;七是要求各类机构要加强客户信息的保护,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个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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