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不送到指定地址 律师称丢货应卖家担责

快递员不送到指定地址 律师称丢货应卖家担责
2017年11月21日 15:28 法制晚报

  快递员不送到指定地址或虚假签收时 律师称如货物丢失 该由卖家找快递公司索赔

  法制晚报讯(记者 蔡卫卫)双11过后,收快递成了众多买家最期待的事情,但这对家住丰台区的韩女士(化名)来说,却成了一件糟心事。韩女士双11期间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3件商品,均由申通快递负责承运,其中1件包裹被快递员拒绝投送到订单指定地址,另外2件快递在没有任何收货提示信息的情况下,显示已签收。对此,申通快递表示已了解到相关情况,将把涉事快递员的行为列入考核,并从工资入手对其进行处罚。

  近几年来,收件人在收快递期间遇到“老赖”快递员的情形常有发生。北京市若愚律师事务所的蔡春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快递员声称的“货物丢失,概不负责”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当快递被虚假签收时,这时应由卖家来承担损失。在整个过程中,买家也即收件人是不应承担快递丢失的风险的。

  矛盾初现

  快递员拒送货至订单地址

  称“没时间送”

  11月17日下午,韩女士收到申通快递的快递员姚某的电话,称商品已放在小区外的物业大厅。韩女士当即表示,物业已明确告知小区业主该大厅并无专人看管,建议业主不要答应快递员向此处投放包裹。

  “我当时人就在家里,就告诉快递员直接送到家里来吧,但快递员告诉我,他的快递车进不了小区。”韩女士向记者描述当时的情形。

  这时,韩女士建议快递员姚某先将快递包裹放置于门口的丰巢或e站柜子中。但姚某告诉韩女士,所有的柜子都是满的,放不进去。同时告诉韩女士自己到物业大厅领取,如果丢失,概不负责,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接完姚某的电话之后,韩女士立刻拨通了申通快递在该片区的客服电话,客服了解到了事情经过之后,称将与快递员沟通,尽快将货物送达订单上填写的确切地点。半小时后,韩女士又收到客服电话,称包裹已被投入小区门口的丰巢柜子里,请韩女士自行领取。另外告知韩女士将会对姚某某做出相应处罚。

  再起风波

  未收到快递员信息

  2件快递显示“已签收”

  这还没有结束。11月19日晚上,韩女士手机上突然先后收到2件货物已签收的提示信息,显示签收人是物业。这让她感到非常惊讶。

  韩女士看到物流信息上显示的快递员信息,显示负责送快递的是17日与她发生过一番争执的姚某。韩女士致电姚某,姚某在电话中告诉她,快递已经放在物业大厅。

  韩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觉得很生气,但还是决定去物业大厅一趟。当韩女士赶到大厅之后,向姚某询问为什么会显示已签收,姚某称他已经给韩女士打过电话了。韩女士当即掏出手机给姚某看自己的通话记录,上面并没有当天姚某打入的电话。“对于为何会显示已签收的问题,姚某表现地很含糊,却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韩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追访

  申通称已培训过快递员 从工资下手处罚不当行为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韩女士居住的小区物业所在地,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曾告知业主们物业大厅爱丢包裹,建议别往此处投递。另外,对于快递员声称的不能进入小区一事,该工作人员称,小区里老人孩子较多,大多数时候是不会让快递员驾车进入小区的,但是每天中午12点到下午3点这段时间是可以进入的。并且,小区物业还为快递员提供了大型购物车,让他们选择是推车进小区,或者驾车进入。

  记者当天致电申通快递客服,向其询问此事,客服人员表示,17日确实收到韩女士的投诉电话,当时也多次与快递员沟通,让快递员将包裹投递进丰巢快递柜。此外,客服人员称,申通快递在业务员上岗前,都对其进行过培训,也明确快递员们送货要送到指定地址、不能虚假签收等等内容。

  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对于快递员都有考核标准,对于姚某这样的行为,他们会进行相应的内部处罚,将体现在该快递员的工资上。

  律师说法

  不按地址送是违约 丢了不负责说法无根据

  法晚:如果快递员拒绝将快递送到订单上的地址,而是擅自变更交货地址是否属于违约?

  蔡春玉:当然。将待运货物送达约定收货地是承运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因此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该项义务都属于严重违约。

  法晚:上述事件中快递员所声称的“货物丢失,概不负责”是否有理有据?

  蔡春玉: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排除或限制对方权利、免除己方义务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更何况在上述事件中,只是快递员自己“声称”,因此无理也无据。

  法晚: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情况下,如果包裹丢失了,该由谁来负责赔偿?

  蔡春玉:对托运人——也就是电商卖家而言,承运人即快递公司未适当履行合同,违背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则,属违约行为,其对货物灭失应当负赔偿责任。对收货人而言,其与承运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承运货物丢失致收货人未收到货物。另外,托运人与收货人系买卖合同关系,收不到货就属于托运人违约,买卖双方可依双方间合同处理。

  “已签收”不一定等于真的收到货

  法晚:如果快递包裹在收货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显示已签收,是否侵犯收货人权益?

  蔡春玉:如果收货方未曾授权他人代收,那么他人签收并不发生货运合同中货物已交付收货人的法律后果。如果他人假冒收货人签名,则应视假冒签名所引起的实际后果、承运人是否已尽审慎义务等多个因素具体分析责任的承担。

  法晚:被动“已签收”包裹万一丢失,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蔡春玉:上面已讲到,“已签收”包括代收、本人收两种情况,您所提到的被动已签收显然不属收货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然也不发生收货人收到货物的法律后果。货物所有人也就是托运人可依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处理此事项。

  如快递丢失 应由卖家找快递解决

  法晚:如果快递包裹中货物价值高昂,快递员进行虚假签收后又拿走货物,是否构成犯罪?

  蔡春玉:如是快递员假冒收货人签名将货物据为己有,则涉嫌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

  法晚:在快递员虚假签收且送货“不到位”的情况下,如果包裹丢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蔡春玉:货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被动的“已签收”(未授权代收、代签的情况下)并不发生交付的法律后果,收货人并非货物所有人。而快递员“代”收货人签收并将货物送达到收货地址以外的地点,如果快递员与实际收货地、实际收货人之间并没有货物保管方面的合意,快递公司或快递员与卖家之间也没有相关约定,这种情况下,货物丢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卖家应当依照货运合同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同时,也要依照买卖合同,向买家履行义务。

  文/记者 蔡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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