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日常监管难 事后处罚应强化

“刷单”日常监管难 事后处罚应强化
2017年11月16日 10:30 新京报

  一家之言

  除了鼓励平台自查自纠、查处刷单外,工商和网络监管部门应该成为打击刷单的主要力量,以还市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11月11日,央视曝光了丽江古城两家客栈的美团电商业务存在“刷单炒信、自己写好评、差评随意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今,这两家客栈已从美团网下线,并被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联合调查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不过,在公众的认知中,在涉及商品和服务的多个主流电子商务平台上,“刷单”即虚假消费和评价似乎多有存在。

  11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开始征求意见的《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草案特别明确列举了“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较之传统平台的一大优势是信息的累积和透明。很多人在购物时的重要参照依据就是该商品或服务被消费的次数和评分。不少人甚至不讲自我主观判断, 而是严重依赖“大数据”、随大流。消费次数越多、评分越高的商家会出现优势越来越大的“马太效应”。而刷单正是从命根子上腐蚀了这一机制。刷单者混入了群众内部,或高调地引导,或默默地掺水,目的都指向误导。

  刷单也并非无迹可寻。大部分电子商务通过网络支付,有资金和商品的流动痕迹。服务业虽然存在现金到付,但客户一般也至少需要提供手机号等真实个人信息。可是,电商平台天然地缺乏查处刷单的动力。刷单带来的伪活跃,既是商家的流量,也是平台的流量。查处刷单需要人力物力,除了平台内部的信息流、资金流外,平台本身也缺乏查处的手段。

  此外,查刷单还与商家“伤了和气”。毕竟,疑似刷单已经如此盛行,抓了几个刷单的,也未见得让某个平台比竞争者更享清誉。故而,除了鼓励平台自查自纠、查处刷单外,工商和网络监管部门应该成为打击刷单的主要力量,以还市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这方面,已然有很多事情可以做。

  一是禁绝公开的刷单平台。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如今百度一下就能找到很多活跃的专业刷单网站。这虽然没有诱人银行转账那么伤天害理,但同样是一种有组织的网络诈骗。此外,虽然以造假数据为业,刷单组织者团伙倒要求刷单人提供详细的个人真实信息。刷单除了损害市场诚信外,还存在违法利用刷单人信息、组织恶意刷单敲诈商家、利用商家主动刷单的把柄予以敲诈等一连串的潜在违法行为的可能性,不可轻视。2018年元旦起实施的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禁止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帮助进行商业宣传,此条应落到实处。公开组织刷单的行为首先应予以取缔。

  二是禁止好评返现的营销。我国的刷单为何如此肆无忌惮?不客气地说,很多人都曾在无意中成为了同谋。网络商家常见的“5分好评截图就返X元”的营销手段本质上就是真实付款型的刷单,是一种个单微小但总量巨大的商业行贿。一个本不打算好评,为了几元返现就去给好评的人,是没有道德基础去指责刷单的。因为,刷单的人不也是为了几元钱在给好评么?工商部门应当明确“好评返现”的违法性,消解“刷单文化”的社会心理基础。

  三是加强处罚力度、注重举报机制。政府监管者同样面临着刷单查处难的问题,也必须考虑日常监管的成本。在刷单客观捕获率较低的背景下,可以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来实现震慑。包括对严重刷单的企业经营者实施市场禁入。同时,若外部调查困难,可以发挥举报机制的作用。刷单涉及商家、组织者、刷单人多方,有时还要物流企业配合。从违法者同盟内部寻找突破口,对首告者免责,甚至在处罚金额中奖励一部分给举报者的措施,值得探讨。

  缪因知(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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