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微信传谣“张家界索桥断裂”被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02月26日 10:32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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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一段“张家界索桥断裂”视频最近在微信上被疯传。昨日上午,张家界慈利县公安局告诉南都记者,编造该谣言的首发传谣者聂某某(女,65岁,四川成都市金牛区人)23日已被慈利警方抓获归案,并依法押解至慈利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经对聂某某传谣动机调查之后披露,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聂某某行政拘留10日。随后,该局官微@慈利公安对外发布通报。

  涉事女子在7个微信群散播谣言

  2月17日以来,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渠道传播“张家界索道轿厢起火”、“张家界索桥断裂”的信息,引发不明真相群众的恐慌与传播。慈利警方通报,经权威部门核实,张家界未发生类似事件,以上信息属于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对张家界旅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和影响。

  20日,张家界公安局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正式立案。慈利警方迅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查,2月19日聂某某在微信群看到一垮桥视频,为吸引他人注意,便将视频配发“张家界索桥断裂”文字后,发送到七个微信群,致使该视频、文字信息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

  23日,专案组民警辗转千里远赴四川成都将首发传谣者聂某某抓获归案。昨日下午,慈利县公安局对外通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聂某某行政拘留10日。慈利县公安局公共关系中心李姓主任向南都记者证实:涉事女子确实已被慈利警方抓获,依据规定将对其行政拘留10日。经核实,原来聂某某想通过这种方式吸引大家注意,增加知名度。聂某某也对自己无知行为十分后悔。

  张家界市委外宣办主任王建军告诉南都记者,谣言散布后,市委宣传部第一时间求证并及时向外部辟谣,“希望网友们明辨是非,不信谣、不传谣”。经@张家界网警巡查执法证实,目前张家界天门山、天子山、黄石寨等景区索道均运转正常,并未发生索桥断裂事故。

  视频曾被多次“张冠李戴”

  被冠以“张家界索桥断裂”的视频时长1分32秒。视频显示,有人员、担架疑似从高处坠落,死伤严重,还有不少人在现场呼喊和搜救,场面十分血腥。南都记者经多方证实发现,流播视频为2014年越南两百人送葬队过桥时发生吊桥坠落的旧闻,很多媒体已经进行报道。此段视频发生在越南莱州省,一支送葬队伍当天早上运送一口棺木过桥途中,吊桥突然坠落,造成至少7人丧生,37人受伤。

  就在不久前,国内众多地域遭“躺枪”,四川青城山、江西明月山等地也被谣传为该视频拍摄地,均被当地相关部门证实为虚假信息,系谣言。19日中午,一条名为“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索道断裂致多人死伤”的视频引起关注。明月山管委会立即着手调查,证实明月山缆车、索道均运转正常,未发生任何事故。“宜春发布”表示,该视频是发生在2014年越南的一起坠桥事故。

  南都记者发现,同是该视频,19日晚11时又被谣传为事发青城山都江堰景区。随后,青城山官方微博转发成都共青团微博辟谣,“青城山索道垮塌造成现场死伤惨烈”系不实谣言。青城山索道自2010年12月29日改装重建后已连续安全运营2244天,其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针对此次视频“乌龙”事件,不少景区负责人在微博上呼吁,请大家在未经证实情况下不信谣、不传谣,“还网络以阳光和理性”。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发微博说“只要我们遵守互联网法律规定,就不会让鱼龙混杂的信息混淆视听”。

  张家界永定区某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告诉南都记者,为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情节轻者会被行政拘留,若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就会构成犯罪,最多要坐7年牢。

  延伸

  传播假信息最高可判刑7年

  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据刑法修正案,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假信息,最高可获刑7年。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施行,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法律专家指出,对于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较轻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嵇石 实习生 李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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