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乐视网下发监管函 贾跃亭有关公司股价言论违规

2017年01月20日 15:39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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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网 01月20日讯

  深交所20日发布对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的监管函称,1月15日乐视网召开投资者交流会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跃亭在回答投资者对公司股价的提问时称:“长期来讲我们非常有信心让乐视成为在中国上市的第一个千亿美金市值的民营企业之一”、“(股价)什么时候过100,一方面我们自身的努力,我们业务肯定会进入爆发期,对上市公司来讲。另外股价能否快速达到100元,希望的是所有人齐心协力”。贾跃亭的上述言论经媒体报道后对市场产生了较大的误导,根据深交所要求,乐视网股票于1月19日临时停牌,并于当日披露了澄清公告

  深交所称,贾跃亭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表有关公司股价言论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4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未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和第9.6条的规定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深交所还称,请乐视网董事会、贾跃亭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不得发表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相关言论,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乐视网及贾跃亭: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中不存在严重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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