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缠到底 赢了一审的万得举报同花顺信披违规

2016年12月30日 11:24 界面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界面 张君丽

  历时四年的“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虽然已迎来一审判决,但从目前进展来看似乎还远未结束。

  12月29日,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得)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同花顺(300033.SZ)。万得认为,同花顺对判决结果的公告存在重大信披违规。

  举报信中披露,针对万得状告同花顺抄袭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同花顺立即停止制作、销售、许可他人使用抄袭“Wind资讯金融数据终端”的金融数据终端产品,并赔偿万得资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335万元,而在同花顺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中,存在对重大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投资者的嫌疑。

  万得的质疑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法院判决书中称同花顺需“立即停止制作、销售、许可他人使用抄袭‘Wind资讯金融数据终端’的金融数据终端产品”,但同花顺在公告中遗漏了“使用”两字,造成“停用”相关产品变成“停止许可他人抄袭”相关产品,产生了完全不同于法院判决的意思表示。

  其二,公告未提及双方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比例。万得认为法院对于案件受理费用在原被告之间的负担比例,表明了法院对于事实的判定及被告过错比例的认定,同花顺公司将“案件受理费承担比例超过50%”这一判决书核心内容故意不公告,显然有违信息披露准确、完整的原则。

  其三,在同花顺发布的新闻稿中,关于该案的新闻标题是《同花顺与万得侵权案落锤 同花顺不构成侵害著作权对现有产品无影响》,万得认为该文章无论从标题还是重点文字,均存在重大的信息披露不实及误导投资者的可能性。

  鉴于以上几点,万得希望证监会彻底调查同花顺公司涉嫌重大信息披露不实事件,并要求同花顺公司以抄袭事实为依据,理性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市场上利用创新产品合理竞争,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迷失在违法的道路上,误导投资者。

  界面新闻获得的一份《判决书》中显示,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双方产品可见部分的指标、函数进行比对,认为双方产品中指标、函数的选择及其排列组合方式高度雷同。同花顺产品中的指标、函数数量超过90%都是双方产品中相同的指标、函数。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同花顺产品模仿了万得产品,并认为这种同花顺的这种模仿超过了合理借鉴的范围,具有明显搭便车的特征。不过对于万得要求的2亿元巨额赔偿,法院予以驳回,并要求同花顺赔偿350万元。

  受该事件影响,同花顺今日早间低开低走,盘中一度下挫下挫近1%,同期创业板指数则跌0.7%。针对万得举报同花顺一事,同花顺媒体负责人朱剑平对界面新闻表示,公司会发公告澄清此事。而此事会否影响公司业绩,公司是否会提请上诉等问题,朱剑平表示公司已在28日公告中提到,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标签: 同花顺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