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约车细则落地:乘客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

2016年11月07日 11:06 新浪科技 微博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新浪科技讯 11月7日消息,成都市发布《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须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具有成都本市号牌,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网约车平台应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和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

  以下为细则节选:

  第九条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四)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五)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查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

  (六)身体健康;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

  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网络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乘客因乘坐网约车引发矛盾纠纷,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投诉。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乘客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并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及时处理乘客失物查询,并在48小时内答复。对驾驶员涉嫌侵占乘客财物的,应及时上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