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网约车细则拟规定:车辆车型条件“三选一”即可

2016年11月03日 19:05 新浪科技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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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科技讯 11月3日消息,福州市发布《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福州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本市居住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福州市车籍,车辆车龄自车辆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含)。

  以下为细则节选: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含)以上;

  2、轴距2700mm(含)以上且排量1750ml(含)以上;

  3、轴距2700mm(含)以上、排量1580ml(含)且功率110kw(含)以上;

  4、新能源车型应具备:①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②轴距2650mm(含)以上;③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

  (五)车辆为本地市车籍;

  (六)车辆车龄自车辆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含)。

  第十六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的;

  (六)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七)经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市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网约车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制度,提供申请人准入条件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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