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群内辱骂同行被判侵犯名誉权赔千元

2016年10月11日 02:19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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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隋某与丁某为不同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双方因客户买卖房屋问题发生纠纷,隋某在朋友圈及房产中介微信群内辱骂丁某。丁某认为隋某的行为侵犯了名誉权,起诉要求隋某赔偿5万元。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密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隋某的行为构成对丁某名誉权的侵犯,判决隋某赔偿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16年初,隋某与丁某因客户买卖房屋问题产生矛盾,当日,丁某在微信朋友圈及房产中介微信群内以微信号MM发布信息,内容为:“大家注意了……千万别再跟这个人合作了,翘我们客户,翘我们房源,这样的人渣以后看谁还敢跟你们合作,违背良心办事,钱到你手里也不会有好下场的……”

  此条微信下面还附上了丁某的微信资料及头像。而在庭审中,隋某不认可上述微信系其发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然隋某不承认微信号MM所发布的信息系其所为,但通过微信名MM发布信息所留电话号码与被告所使用电话号码一致的事实,双方又曾因客户产生矛盾纠纷,且经双方发生正面冲突的时间与微信用户MM发布涉案信息时间相近,应当认为丁某所提供的证据形成了证据链,能够证明MM所发布的信息系隋某所为。

  法院认为,隋某在朋友圈及微信群内发布涉及对丁某人格评价的信息,特别是使用“人渣”这样的词汇,致使丁某的社会评价遭受一定影响,精神上遭受一定的压力及损害,侵犯了丁某的名誉权。

  综上,法院判决隋某赔偿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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