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最早10月可考从业资格

2016年09月10日 07:00 南方日报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交通运输部9日公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在出租车行业发展定位、司机企业利益分配以及驾驶员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了适应性修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新规对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内容做了最大限度简化,其注册及注销可通过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针对出租汽车“份子钱”问题,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相关

  深圳市消委会建议商务部:

  就滴滴并购优步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

  今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合并“优步中国”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笔者9月9日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该单位近期接到多宗消费者关于滴滴、优步费用上涨的投诉,反映出消费者对网约车市场垄断格局的普遍疑虑。为此,9日,深圳市消委会致函商务部,建议对滴滴出行并购优步中国一事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函中深圳市消委会对滴滴优步合并案表达三个观点,并提出两点建议。其认为,滴滴优步在网约车市场的份额将达到90%以上,此种程度的经营者集中必然形成垄断,而垄断必然损害消费者利益。

  据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并购“优步中国”,引起消费者对网约车市场垄断格局的普遍疑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深圳市消委会获悉商务部已经对该并购案依法展开调查,并对此表示大力拥护。《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此,深圳市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并购案表示严重关切,并表达三个观点。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首先,垄断必然导致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一旦滴滴并购优步成功,滴滴优步在网约车市场的份额将达到90%以上,此种程度的经营者集中必然形成垄断。”

  其次,网约车市场即为《反垄断法》中述及的相关市场,不能随意泛化解释,“网约车作为新兴业态已经形成了一个单独的市场,与地铁、公交、普通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不具有可替代性,并且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

  最后,充分的市场竞争是保护消费者利益最有效的机制,“改革开放近40年以来,消费者已经享受到了自由竞争所带来的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大提升,消费者不能刚摆脱行政垄断又陷入资本垄断。实践证明,充分的市场竞争就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最好保护。”

  基于上述理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消委会向商务部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应正式对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的并购案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第二,涉及消费者利益的反垄断调查,应当听取消费者组织的意见。

  南方日报记者 孙颖

  通讯员 胡蓉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