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屡出事:大学生为何陷入校园贷漩涡?

2016年08月27日 07:20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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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学号就能借?没担保也能借?荒谬!利率逾越红线,草草签下协议,认栽!拆东墙补西墙,利滚利欠巨债,可悲!

  眼下,各大高校陆续开学,一些校园贷平台瞅准这一时机,竞相打出标语:“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快5秒到账”“零首付”“无需手续费”……

  对于有较强消费需求而又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学生来说,仅凭一张身份证或学生证,就能在校园贷平台借款,无疑方便快捷,而这背后却隐藏着危机,甚至时有悲剧发生。

  贷款年利率高达62.5%

  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的大二学生小周,面临着高达12000余元的还款压力。2015年12月,小周在一个校园代理的介绍下,参加了一个职业生涯规划训练营,他选择了价格9920元的训练营课程。

  “当时我说没那么多钱,课程顾问推荐我做分期贷款,让我填了一个表格。”在小周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某金融机构分期申请表中,该金融机构提供给小周的贷款总共分为24期,每期需要偿还699.91元。小周来自广东普宁的农村,父母都是农民,平日生活费本就不多,每月700元的还款压得小周喘不过气。

  但小周至今仍不敢将自己贷款的事情告诉父母。“当时我给父母打过电话,他们就不同意。但是那个课程顾问就说可以让人假扮我的父母,还让我在个人月收入中填写2000元。”

  今年2月,在湖南念大学的小天(化名)为了购买一部售价4000多元的iPhone6手机,在手机店店员的建议下,选择了某金融公司提供的针对学生的分期付款服务进行支付。“店员当时跟我说,加上利息一共6000多元,我觉得自己能够承受就同意了。”但是,签完协议后,小天仔细察看条款却发现,费用共分24个月还清,每个月还款375元,总计偿还费用达9000元。

  8月中旬,由于小天已经有3期费用未准时偿还,该金融公司联系不上小天,将电话打到了小天的父亲唐先生处,这时唐先生才得知儿子为买手机竟欠下一笔贷款。“当时客服好像有点威胁的味道,这笔钱要是不还,就直接找到我家里来。”唐先生说。

  唐先生尽管不满,但还是担心拖欠贷款会影响儿子的征信记录,于是及时将小天逾期未还的贷款以及产生的滞纳金还完。

  “原本4000多元的手机,贷款分期还费用竟高达9000元,24个月近5000元的利息意味着年利率高达62.5%,这已经是高利贷了。”唐先生愤懑地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即可认定为高利贷,不再受法律保护。62.5%的年利率不仅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还直接逾越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高利贷红线。

  小天也十分懊恼自己在签协议之前没有看清楚条款。“但协议都签了,还能有什么办法,只能认栽。”小天的语气显得有些无奈。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河南一大学生欠贷60万元跳楼自杀。

  “暴力催债”屡见不鲜

  消费娱乐的旺盛需求、信用消费意愿强烈、个人征信意识薄弱,这些都是校园贷平台瞄上高校市场的原因。

  广州向日葵心理咨询中心创始人胡慎之认为,部分大学生缺乏群体信用、契约意识,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信用度在其未来的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活动中的重要性。“很多大学生贷款去满足一些购物需求,希望通过这些物质来证明自己的价值。”胡慎之说。

  除了学生自身的原因,校园贷平台将贷款的门槛一降再降,也成为不少学生深陷其中的诱因。

  “银行贷款要有担保、有抵押,校园贷怎能这么轻松地贷到款呢?”唐先生质问。不可思议的是,学生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或者一张学生证,就能顺利地申请到贷款。而在某校园贷款平台上,甚至打出了“有学号就能借”的口号。而一旦贷到款,学生便陷入债务的漩涡之中。

  此外,名目繁多的各类费用层出不穷,中介费、手续费、代理费、逾期管理费……部分平台甚至会扣除学生部分贷款作为押金,学生承担的费用压力远比普通银行贷款更为沉重。

  “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成为泡影,而持续的还本付息压力却让学生难以招架,但校园贷平台的贷款追讨却不会因此停滞。由于学生无法保证能够按时还款,衍生出的“暴力催债”现象也屡见不鲜。

  一些胆小的学生无奈只得告诉父母,而一些胆大的学生开始“拆东墙补西墙”,从其他校园贷平台挪借几笔贷款,先把眼前欠下的贷款还清,自此一发不可收拾,长期的利滚利,原先的千元贷变为数万元、数十万元,最终也不得不由其父母买单。

  逐步完善监管政策

  对于目前流行的校园贷款现象,广东金融学院金融系教授管同伟认为,相当一部分校园贷款近似于高利贷性质,严重超出了学生甚至家庭的偿付能力,“严格来说是非法的,应当予以查处。有些学生贷款并不是出于单纯的物质消费目的,而是将贷款移作他用甚至是用于赌博等活动。从这些方面说来,相关部门存在监管缺位的情况。”

  管同伟教授认为,目前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监管主体,“靠传统的监管部门如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是管不了的,传统的监管部门管的是经其批准设立的贷款机构,而校园贷平台并没有注册。”管同伟还指出,校园贷泛滥也是学校教育的一大缺失,高校应当从新生入学起向大学生普及金融消费观念方面的教育,教给学生一些基本的金融知识,引导学生去辨别贷款消费中存在的风险。

  胡慎之则从大学生自身角度提出了建议:“很多大学生贷款并未考虑结果,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想去承担这个结果。但是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应当本着一个自我负责的态度,而且无论贷款出于何种目的,大学生对自己的经济能力应当有一个客观的判断与评估,量力而行。”

  针对校园贷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今年4月,教育部和银监会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文明的消费观;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大力普及金融、网络安全知识;加大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力度,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管理和制度支撑。但对于何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通知》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8月24日,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目前对校园网贷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停,对于涉及到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业务,进行暂停。移,按照管理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整,整改存量业务;加强教育、规范引导。政策的逐步制定,正在引导校园贷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律师观点

  多部门联手监管校园贷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部左胜高律师认为,大多数大学生已经年满18周岁,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下的贷款协议,从法律角度而言,父母并没有义务为其偿付,“但通常父母会帮孩子偿还这笔费用,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有能力,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对孩子的担心,不希望因此影响到孩子的未来”。

  对于高达62.5%的年利率,左胜高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该借款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左胜高建议,校园贷平台应当由银监会、金融办等多个部门进行多重监管,“每个部门都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同时,教育部门也有责任、有义务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

  ●南方日报记者 邓强 实习生 漆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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