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的京东白条:究竟信用赊销还是金融信贷

2016年08月18日 07:54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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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灰色”的京东白条

  来源:微信公众号 信托圈

  作者| 孙天驰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来源| 零壹财经

  互联网金融风起,生于草莽的各路英雄无不各显身手,苦心求牌照,惟愿红顶加冠成金刚不坏之身。京东白条却另辟蹊径,挟平台之威而号令诸侯,空手套白狼,尽得消费金融之利。白条无牌照护体,裸奔于商业与金融之间,源于商业信用而坐收金融利市。左右逢源,亦白亦灰。

  商业模式

  京东白条是一项面对个人消费者的“先消费后付款”的信用赊购消费金融业务。用户登录京东主页,在“京东白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联系地址、手机号等申请材料后即可激活。京东首先会对用户在京东上的消费记录、配送信息、退货信息、购物评价等数据进行风险评级,每个用户将获得相应的信用额度。

  京东白条分为延后付款(最长不超过30天)和3至24个月分期付款两种不同方式。用户选择延后付款,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可以获得延后付款的天数根据用户资信状况综合评估核定;用户选择分期付款,则需承担分期付款服务费用。分期付款服务费费用标准按下述标准进行收取:

  若用户未按照约定在到期付款日之前支付全部应付款而导致信用违约时,需要按照日0.05%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日)=应付未付总额(本金+分期服务费)*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日)不足0.01元时按0.01元收取。

  根据京东白条用户协议,白条的本质是信用付款服务,即京东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的“先购物、后付款”的信用赊购方式的平台服务。“赊购方式付款”指用户在京东消费时,可依据平台规则及相应申请流程,享受由京东提供的相应的延后付款或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

  交易结构

  白条模式下没有任何第三方参与,也没有复杂的交易结构和贷款流程,京东白条的本质就是赊购。白条只是消费者作为买方与卖方京东之间的买卖关系凭证,所谓白条服务效果仅仅是付款条件上的延迟,并未产生新的金融债权债务关系和现金流的流动。在白条延迟付款的前30天内免息,30天后京东将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30天后如果未能还款,消费者则只能选择办理分期或承受逾期违约后果。

  通常消费者选择对白条进行分期并向京东支付一定费用,对于这笔费用的性质,京东白条特意说明属于“分期服务费”,而非利息。如果用户选择违约逾期,则应当按照更高的违约金费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这种债权就是京东帐上(对应厂商或京东平台上第三方店铺)的应收账款而不是金融债权。所以一直以来京东都宣传自己并不提供“信贷服务”,京东作为卖方,通过简单的付款延迟四两拨千斤撬动庞大的消费金融需求。

  资金来源

  京东作为国内最大的自营电子商务网站,网站本身直接作为卖方与用户进行交易,成为连接千万消费者和商品供应商的桥梁。而以数码3C产品起家的京东,自营流水本来就比图书、服装、日用等消费类目大,随着近年来京东规模逐渐做大,其自营的优势逐渐在供应链中凸显出来——京东对上游厂商尤其是电子产品厂商账期普遍长达2个月,京东作为强势渠道方,通过对厂商的占款获得大量应付账款(无息负债)。

  另一头京东白条提供给消费者的免息期通常是30天,所以开展消费金融对于京东几乎是零成本,整个业务根本没有动用任何资金。

  京东作为强势的平台,可以通过向上游施加更为严苛的付款条件将资金成本转嫁出去,这其实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连环赊购;另一头白条释放了更多的消费潜力,扩大了商品销量,消费者还可能为分期的白条支付利息或手续费,这造就白条的又一个利润点;京东通过白条获得的针对消费者的这些零成本应收账款,还可以再次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打包卖出去。

  京东利用自身在供应链中的优势地位,通过白条实现一鱼三吃,真是个好生意。

  法律风险

  如虽然我个人以为京东白条是成本最经济,交易结构最清晰,最可持续的消费金融模式,但我想京东应该还是对我的分类表示反对——“我们不放贷,我们只是时间的搬运工”。

  但不管京东嘴上怎么说,其引以为傲的信用赊销交易结构确实引发了非常激烈的法律争议——白条究竟是信用赊销还是金融信贷?

  但白条是否真能能够如京东所愿被广泛接受为信用赊销呢?显然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用行动表达了质疑——两家银行关闭了旗下信用卡白条还款的通道,原因是他们认为白条本质是京东提供给客户的一款贷款产品,而不是赊销凭证,如果用信用卡为白条还款,则“违背了个人信用卡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的法律规定,属于“以贷还贷”,并且将用户违约风险通过信用卡还款转嫁给银行。

  银行的顾虑确实有一些道理——京东白条先购物、后付款的功能、免息期和分期的规则和最高1.5万的额度设计简直就是一个专属京东的网络信用卡,而用户借助白条也满足了消费金融需求,白条把用户零碎的购物需求打包集合成相互独立的债权包。信用卡还白条时,银行已经被隔绝在交易之外,无法探究白条掩盖下的真实交易,传统银行对于这种坏账风险的控制能力远逊于京东。

  白条出现之前,个人消费领域尤其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赊销确实非常罕见,京东白条另辟蹊径以小额消费应收账款为基础开发的白条产品其法律性质值得我们深究。

  白条背后法律争议的关键在于两点:

  第一,白条是不是金融贷款?第二,如果是贷款,那么白条是不是一种信用卡。

  白条服务究竟是一种金融贷款,还是商业信用?行走在商业与金融边缘的灰色地带,白条的命运取决于法律的认定,认定背后更深层的影响是白条服务应当属于普通商事交易行为适用《合同法》等普通民事法律规范还是应当按照金融机构标准进行监管获得牌照。

  我们回到信用的本质,信用是无须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根据信用提供主体的不同,信用可以分为商品服务卖出人提供的信用(“商人信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 (“银行信用”),不同主体提供的信用都能够解决用户的金融需求,我们不能因为表面上标准化后的商人信用(京东白条)和银行信用(信用卡等)具备相同的额度、免息期等外观特征就直接将其认定为金融贷款。

  并不是所有的消费金融都是金融贷款,普通商家同样可以为最终消费者提供信用(此时贷款表现为付款时间的延迟),我们仍需回到交易本身结构,以 “信用提供者”为认定标准。京东白条这种没有第三方金融机构介入提供信用的产品应当被认定为“商人信用”而非金融贷款,不应该按照金融机构监管标准要求京东这一电商平台取得相应牌照。

  所以,银行信用卡还白条的理由其实并不能成立,白条对应的债权本质就是消费者应付给商家的货款,使用信用卡还白条就是支付(延期后的)货款,信用卡仍然用于消费领域,并未违反信用卡领域的相关规定。

  同理,第二个问题也有了答案,因为白条并不是贷款产品,更不可能成为信用卡(虽然长得真的太像了)。

  回到商业视角,部分银行信用卡对白条的封杀会有更令人信服的解释——分期购买数码产品本来就是银行信用卡的主力业务,数码产品又是京东的核心业务,信用卡和白条在这一领域难免短兵相接。白条分期费率是每月0.5%,3个月期、6个月期、12个月期的分期付款服务对应的费率分别是1.5%、3%、6%。而信用卡(以招商银行为例)同期对应费率分别为2.7%、4.5%、7.92%,高度替代的两种服务价格却相差不少,白条确实抢了不少信用卡的生意。银行恐怕也不单纯是因为合规因素而拒绝与白条合作。

  白条2.0——从自营到三方

  以上是白条产品最纯洁、最原始的商业模型及其法律结构,随着白条运营商京东金融被独立分拆,白条的步子也越迈越大。白条迭代的第一步就是将白条的使用范围从自营产品扩大到包含第三方店铺的整个京东商城。

  京东的传统阵地是自营商品,随着电商产业的发展,京东也逐渐“天猫化”,开始吸引品牌上进驻京东开店。在标示上,京东自营与第三方店铺有着明显的区分,理论上在第三方店铺语境下,京东已经从自营电商转变为B2C平台。

  好,那么问题来了——

  京东白条口口声声说我是赊销,赊销的基础是京东的卖方地位——京东自己作为卖家对消费者什么时候付款可以自己说了算。但第三方模式下京东只是平台,并不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凭什么代第三方卖家向我赊销商品呢?逻辑上,这似乎是一个无法解释的BUG。

  作为局外人我们无法得知京东金融内部的操作方法,但从蛛丝马迹来看,我们有理由大胆推测:京东白条2.0能够扩展到第三方店铺的原因是京东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平台化,所谓的第三方店铺仍然是京东另一种意义上的“自营”商品。第三方虽然在京东平台上销售了商品,但消费者的货款并没有即时支付给卖家,而是统一支付给京东平台,卖家获得货款必须到月末或次月末(也许更长)与京东平台进行二次结算。

  对于消费者来说,你可能以为在京东购买第三方商品和在淘宝购物一样,但实际上在账期问题上,京东第三方卖家遭受着比淘宝卖家更悲惨的“剥削”。当在淘宝购物支付货款时,支付工具(如支付宝)的收款方会显示具体卖家的名称,也就是说这笔货款在确认收货后将直接打入卖家自己的账户(担保交易),并不是支付给淘宝或天猫平台。但在京东购买三方产品时,京东有意无意拿掉了收款方信息,当我绕过白条、信用卡等常规支付手段(白条、信用卡等支付方式下均不显示收款方信息),通过银联在线支付时,京东终于露出了狐狸尾巴——明明是第三方店铺的商品,收款方竟赫然写着“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至此,问题应该有了答案。所谓的第三方店铺并不能直接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他们实际上是京东另一种意义上的“供应商”,京东凭借平台地位强行插足到消费者与卖家之间,通过人为制造的供应链优势地位使用其在自营通道上惯用的占款手段,推迟应支付给第三方卖家的货款。如果消费者选择现款支付,则京东可以利用对第三方店铺的应付账款期限无偿占用现金,如果消费者选择白条支付,则京东依然可以毫发无损地将资金成本转移给上游中小卖家,从而实现白条2.0的进化。

  这种交易结构看起来确实比较怪异。京东可能提供的是一种代收货款的代理服务,利用平台地位受托向消费者收取货款并在事后集中结算,但现在的技术条件下完全可以实现消费者和卖家的实时结算,代收货款在技术上没有存在的必要。或者我们大约可以把京东与第三方平台之间的关系理解为百货商场里的关系,即消费者在商场同一楼层内各个店铺选购商品,最后都要到每层统一的收银台结算,之后凭票领取商品。同样,京东在第三方店铺语境下的角色就是百货商场的收银台,自己不卖商品只管收钱,京东统一收取货款后再根据订单信息逐一结算给实际卖家。

  在白条2.0情况下,消费者相当于无需去百货商场的收银台付现金,只需要跟收银员打个白条就可以直接从商铺处拿走商品。此时白条获得的是一种瞬时的应收账款请求权,即消费者应当向收银台付款(不论商品卖家是谁),但收银台选择放弃立即收款的权利,而是给予消费者一定宽限期,允许延迟结算。所以与白条1.0基于商品所有权的赊销不同,白条2.0下的权利来自应收账款请求权。自营状况下,京东是“先有商品——后有消费行为——基于商品所有权进行赊销——消费者打白条”;第三方店铺条件下,却是“先有消费行为——后有应收账款——基于应收账款请求权而允许延迟豁免现时付款义务——消费者打白条”。如果之后消费者对白条进行了长时间的分期,我们推测京东应该会自行垫付资金给第三方店铺先行结算,真正取得对相关商品的所有权应收账款。

  如果上述推测可以成立,那么白条2.0的法律性质可以准用原始模式下白条的分析,即第三方店铺白条依然是一种赊销服务而非贷款产品。

  白条3.0——从京东到全宇宙

  如果说白条从京东自营到京东三方的跨越是平台效应的自然延伸,那么“白条+”的问世则彰显京东金融更大的野心——白条要像信用卡一样成为通用支付手段。

  白条+是京东金融在白条基础上开发出的一系列白条信用支付产品,包括旅游白条、安居白条(租房白条)、教育白条、装修白条等。其产品设计大同小异,都是通过白条+产品实现先购买后付款的信用支付效果。以旅游白条为例,用户通过白条+页面,与第三方合作旅游电商订立旅游合同,只需支付分期首付款即可享受旅游服务,旅游结束之后按月向白条+偿还剩余团费。

  白条+可以说是白条的再一次升级,3.0时代的白条已经脱离了京东平台环境,而是作为一款独立的消费信用产品直接接入旅游、装修等各种消费场景。

  在白条3.0情况下,京东并没有平台效应和供应链地位,更多的扮演推广渠道(推广白条及对应的商品及服务)和放贷人的角色。在介绍中白条+终于不再纠结自己的身份,毫不讳言地在产品介绍里写出“专项信贷服务”、“消费信贷服务”等敏感词。但是,京东金融本身并不持有银行牌照,经历一番检索,我们终于找到了京东旅游白条(京东同时称之为“首付游”)的用户协议和信用付款(京东白条+)的服务协议,其商业模式终于浮出水面——对接小贷公司。

  查询工商记录后,我们发现提供服务的北京京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果然是京东集团旗下公司。京东集团终于凭借这张小贷牌照光明正大地做起了放贷生意,用户在使用白条+产品(如旅游、装修、租房等消费场景时)本质上是向京东关联的小贷公司申请了相应的消费贷款,卖家(旅行社)则直接收到了全部款项,消费者之后分期向小贷公司还款。

  显然,3.0时代白条的本质不再是赊销赊购,也与白条传统的使用场景京东商城没有什么关系,丧失平台优势的京东直接转向专业放贷,资金成本也从上游供应商转为小贷公司承担。虽然京东表面上并没有强调白条+与白条本质上的巨大差异,但还是默默关闭了信用卡还白条+的通道(否则就真是以贷还贷了),我们基本可以确定,白条+就是一款消费金融产品,并且采用的是相对主流的对接关联小贷公司模式(类似蚂蚁花呗模式)。

  在3.0环境下,白条+毫无疑问构成信贷业务,不断扩张的白条+就像京东在不同的合作商(如房东、装修公司、旅行社)那里安装了白条专用的“POS机”,经过京东认可的白条用户则可以在规定额度下实现刷白条付款。

  但是,有了牌照依然不能完全洗白白条+的法律风险,北京京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虽然具备小贷牌照,能够从事放贷业务,但其经营范围明确限定为“在北京市范围内发放贷款”。根据《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跨区域经营属于典型的违规经营行为。显然,白条+的推广范围通过京东网站扩展到全国,乃至全世界,明显超过了法定的经营范围,涉嫌跨区域违规经营行为。

  另外,小贷公司在立法之初就定位于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根据《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注册在海淀区的北京京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每年向涉农方面和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金额不应低于全年累计放贷金额的70%,但经营白条+业务的京汇小贷却重点开拓个人消费贷款,在发展方向上也与政策背道而驰。

  监管建议

  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产业历史悠久、法制健全,借鉴欧美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一直是我国立法者在金融法领域常常采用的立法方法,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我国的发展速度不落下风,首创出不少金融模式。

  京东以面对终端消费者的海量小额应收账款为基础开发的白条就是一种独创的消费金融模式。白条创造性地将商业信用标准化并直接面对个人用户,这种具备小额消费贷款效果的非传统商业信用在法律上如何认识,如何监管并没有可资借鉴的域外立法例,京东白条的身份和地位是亟待我国立法者回应的问题。

  3.0时代的白条+,名为白条,实为借贷。根据白条+的商业本质,我们应按照小额贷款既有的一套金融监管逻辑和方式进行监管,并且特别关注互联网语境下跨地区经营展业的风险,适当放宽对互联网放贷的地域限制,同时回应白条+对现有信用卡监管体制的冲击。

  2.0时代的白条,勉强可以算得上有“赊销”法律基础,“消费者——京东商城——第三方店铺”三方交易结构下,“应收账款”的概念变动微妙,收款人与出卖人的角色发生分离,京东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出卖人,其赊销的基础存疑,需要民法上的进一步界定。鉴于第三方店铺对京东平台的依赖关系,目前我们不妨怀着宽容的心态,相信京东能够在内部协调好2.0白条的内部权利义务关系,有效控制风险。

  1.0时代的原始白条,确实在法律逻辑上符合赊销特征,尽管白条看上去长得太像信用卡了,但表面特征不能代替法律本质成为判断交易性质的标准。1.0白条虽然没有提供金融贷款,但并不意味着它有理由脱离监管。不论是信用赊销还是金融借贷,白条与信用卡都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了信用服务。在最基础的金融消费者的意义上,白条应当被监管,我们应当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在信息披露、费率限制、贷款催收等层面上保护消费者基本权益(虽然这些基本权益亟待立法界定),监管不一定是从金融主体出发的牌照监管,也可以是从终端用户出发的消费者保护监管。

  举例来说,可以不管白条的信用从哪来、资金成本由谁承担(京东与上游供应商之间的商业决策),但只要面向广大消费者(通常是没有足够的金融知识和法律背景只知道剁手的消费者)提供信用,给消费者施加了未来还款的义务,那么就有理由要求向消费者披露足够的信息,明明白白告诉该还多少钱、费用有多少、违约会怎样;在还不上钱的时候不能来我家堵门暴力威胁我。

  如何平衡金融创新与法律风险永远是互联网金融值得关注的命题,根植于中国电商土壤的京东白条作为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佼佼者,已经拥有庞大的用户和交易量。虽然行走在商业与金融边缘,承受着诸多争议与质疑,但本文并不认为灰色地带的白条应被直接叫停,这种以赊销为基础的商业模式确实满足了亚信用群体庞大而零散的消费金融需求。

  平心而论,白条问世两年来并未见重大风险,不管是白是黑,白条这只野猫都抓了不少老鼠。面对白条应当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不用带着“唯牌照论”的有色眼镜看白条,而是从交易结构本质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规范、引导白条等新型消费金融产品健康发展。如此,灰色白条也会有金色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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