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不能宣传“银行存管”

2016年08月15日 01:41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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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报讯(记者 姜樊)网贷平台拉着银行做背书的时代即将成为历史。多位业内人士证实,近日银监会已向各家银行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不仅叫停了“第三方联合存管”等模式,同时还禁止了P2P平台以“银行存管”为噱头的增信行为。

  在业界提供的“征求意见稿”中显示,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并对在银行存管平台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等。

  “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存管解决大部分对网贷的监管问题,银行存管事实上成为隐性的牌照。”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表示,小平台风险大,又不能实际解决政府关心的消费领域新增贷款的问题,他们实际只是在做资金搬运工,会加大系统风险和风险传导,监管当然不能容忍通过所谓的联合存管、第三方的方式绕过监管,一定是要求与银行直联的存管方式。存管要求的严格会将绝大部分的风控、合规性不高的平台拒之门外,网贷的集中度大幅提高是大势所趋。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7月份,已有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等30余家银行宣布与P2P平台签署存管业务。而真正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的平台仅不到50家,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2%左右。

  不过,对于这50家平台而言,未来可能也不能以“银行存管”为由为平台背书。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将银行免责范围加大,并规定存管银行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委托人(网贷平台)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而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

  “银行存管只是解决了资金流向问题,让平台触碰不到资金,但并不表示平台项目的真实性有保证。”PPmoney万惠董事长陈宝国表示,这样的规定虽然有望大力增强银行推进存管业务的积极性,但也给投资者和网贷平台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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