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林劲榆
滴滴和优步中国刚刚宣布“在一起”,还来不及“恩爱”,不少人已经举手反对,质疑主要来自人们的担心——网约车老大和老二合并,市场将面临“垄断”。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昨表示:“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虽然去年滴滴和快的合并时未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
对此,滴滴表示,此次合并并未达到反垄断申报要求,所以不需要申报,但将保持积极沟通。
专车老大:滴滴市场份额将超9成
8月1日16时许,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资产并在中国大陆运营。由此,在国内市场,滴滴清除掉了优步中国这个最大的竞争对手。结束与优步中国的战争之后,新的滴滴估值超过300亿美元,达到近350亿美元。
这也意味着,对于刚刚拉起大幕的出行分享经济而言,或将迅速进入垄断及高度寡头局面。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中国IT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年Q1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一季度专车市场整体保持高速增长,其中滴滴专车以85.3%的订单市场份额居行业之首,优步中国、易到用车及神州专车则分别以7.8%、3.3%和2.9%位列二、三、四位。若从市场份额看来,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后,将以高达93.1%的市场份额坐实中国专车市场的头把交椅。
滴滴与优步方面的合并,从一开始就面临垄断的质疑。根据刚刚公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滴滴收购优步中国之后,占有超过90%的市场份额,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垄断网约车价格的可能。有分析人士直接表示,这次的合并不利于消费者,该次收购可能引发垄断风险。
国务院法规:若限制竞争也应调查
“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沈丹阳在昨天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此外,《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还指出,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另类观点:出行选择多,谈不上垄断
对于外界的质疑,滴滴昨天表示,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因此按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不需要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顺畅地沟通。
就企业而言,《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三种: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第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三,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没有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滴滴和优步中国的合并很像垄断,但谈不上垄断。”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反垄断法》是制约滥用垄断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并没有达到垄断的标准。优步中国仍然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4亿人民币盈利的要求。从市场角度来看,双方所在的出行市场还包括了出租车、公交车等等,消费者有众多出行方式,这些方式都可能影响到价格。
“我认为商务部可能会约谈两家公司,但不会影响合并。”朱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