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滴滴并购优步中国 有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主动介入

2016年08月02日 20:56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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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题:滴滴收购优步:谨防“鲶鱼”变成“沙丁鱼”

  新华社记者段续、刘怀丕

  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

  巨头合并引人猜想:出行方式刚迎来革命性变革,新的寡头垄断会不会发生?是否有必要对这起并购发起反垄断调查?对此,滴滴辩称,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但有专家指出,两家企业合并后,占有的市场份额可能超过90%,事实上具备垄断的特征和嫌疑。

  垄断者拥有更强的议价能力,能获取更多的垄断收益,危害消费者利益。此外,垄断更大的危害在于它能对行业创新形成阻滞。

  回顾互联网出行平台的发展历程,正是滴滴、易到、神州这些活跃在市场中的“鲶鱼”不断搅动,为市场注入创新活力。7月28日出台的出租车改革方案正式确定了网约车的合法身份。改革的初衷就是打破出租车行业旧有的垄断利益格局,让网约车继续扮演“鲶鱼”的角色,保持行业竞争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更好服务百姓出行。

  如果巨头合并后产生新的垄断则有悖改革初衷。当搅动市场的“鲶鱼”变成死气沉沉的“沙丁鱼”,市场就会失去活力,而一旦垄断形成,“躺着都能赚钱”的网约车巨头就有可能蜕变成《骆驼祥子》里的刘四爷,一些脱胎于旧时代洋车行的陈规陋习又会沉渣泛起,网约车从业司机和消费者则会无力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公众巨大关切,不管此宗合并是否在金额上达到监管申报界限,有关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应当主动介入,从市场占有率以及关联关系等方面进行调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从业者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滴滴的崛起,是一部从创新者到颠覆者再到市场巨无霸的“逆袭史”,创新是成功“逆袭”的爆发原点,是最关键、最宝贵的特质。市场从来不反对企业正常兼并,但不能允许形成寡头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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