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合法了 定性“预约出租客运”

2016年07月29日 08:36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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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轲

  出租车业界纠结了一年多的“大靴子”终于落地。“网约车”正式获得身份认定——不仅合法,还有了定性“预约出租客运”。

  昨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这是全世界第一个全国性的网约车监管法规。

  当天,国务院新闻办就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等相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对于网约车,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暂行办法》“通过量身定制监管模式,给予其合法身份,支持其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这项改革新政,出租车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份子钱”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网约车获得了合法地位,实行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平台公司被要求承担承运人责任;私家车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转化为网约车方可开展服务;政府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

  《暂行办法》明确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并要求运营平台承担安全责任。在此基础上,放开了私家车加入运营,同时允许运营平台与司机签订更为灵活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刘小明介绍,《暂行办法》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明确网约车发展定位,并提出“有序发展”的要求。

  《暂行办法》规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经营者要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排除、限制竞争。

  《暂行办法》还规定,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刘小明对记者表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互联网新业态的特点,广泛吸纳各方意见,从七个方面创新了网约车管理制度。

  一是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合理放宽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以适应平台公司的轻资产运行特征。

  二是平台公司许可程序。优化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程序,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三是驾驶员准入条件。严格驾驶员准入条件,应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是车辆和驾驶员许可申请。对于车辆和驾驶员许可申请,未设定申请人要求,给平台公司集中办理车辆和驾驶员许可申请、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政策空间。

  五是车辆报废管理。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六是劳动合同管理。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

  七是价格机制。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加强网约车安全监管是《暂行办法》的核心。”刘小明说,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交通运输服务的最基本要求,《暂行办法》规定,加强事前准入把关。通过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认定,对安全服务基本能力进行事前把关,把住入口,守住底线安全。

  《暂行办法》还要求,加强事中事后运营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营运过程中的安全和服务管理;同时,各地要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日常营运全过程的监管。

  《暂行办法》还提出,通过建设经营者及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保障乘客知情权及选择权,利用社会监督手段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

  对于私家车能否参与出租车运营的问题,刘小明介绍,《暂行办法》规定,私家车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转化为网约车方可开展服务。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针对网约车与巡游车不同的运营特点,《暂行办法》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了相应的许可条件和报废标准。

  “这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我们秉持‘以乘客为本’的原则,把更好地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求彰显公平正义,兼顾各方利益,努力寻求共识,力争取得改革‘最大公约数’。”刘小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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