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问题成电商“头号毒瘤”

2016年01月08日 07:09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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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唯品会涉嫌销售假茅台酒事件持续发酵,引起各方关注。事实上,电商平台售假并非个别现象。近日,在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的2015年度“双11”第三方综合信用评价工作媒体通气会上,由中国改革报社会同国家信息中心、奇虎360等单位共同编制的《2015年“双11”综合信用评价报告》(下称报告)发布。报告指出,在媒体和网民曝光的失信案例中,涉嫌售假类占比高达44.8%,同比上升18.2%,售假已经成为危害电子商务诚信的“头号毒瘤”。业内人士指出,从表面看,售假源于第三方平台商家违规成本低,在这背后则是电商平台作为利益相关方态度暧昧。相比于大型商超的供应链,电商渠道存在太多小型供应商,这是造成第三方平台售假的根本原因。

  “双11”失信案例同比升五成

  《2015年“双11”综合信用评价报告》是我国首个利用大数据监测分析、专门针对“双11”购物节所做的综合信用评价报告。报告显示,去年11月11日至15日,涉及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物流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消费者等主体的失信案例数量同比增多57.49%,表明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形势仍然很严峻。

  “双11”被视为电商狂欢节,伴随着“七年之痒”,这场购物狂欢也在问题中前行。从国家信息中心、百度、中诚信、奇虎360等有关机构对“双11”期间电子商务诚信情况进行的监测情况看,2015年11月11日-15日,涉及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物流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消费者等主体的失信案例数量同比增多57.49%,反映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形势仍很严峻。

  报告显示,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卖家自行或通过他人协助建立虚假订单等伪造网店销售业绩的虚假交易类失信行为,由9.09%上升到18.57%,位居第二。此外,价格欺诈占7.99%,网络诈骗占6.98%,劣质倾销占6.74%。产品质量、价格欺诈、数据注水、售后服务、误导宣传、物流配送等成为“双11”期间曝光量最多的问题。

  从品类来看,电子产品、服装鞋袜和家电产品等领域网上购物人群规模大、消费金额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是当前电子商务失信案例滋生的重灾区,失信案例数量最高,占比分别达35.28%、23.97%和12.31%。此外,化妆品、食品饮料、母婴用品和家居用品等被曝光的失信行为也较多,占比均超过5%。

  价格欺诈现象仍然存在

  报告指出,虽然在2015年“双11”期间商品总体价格低于全年水平,价格欺诈现象仍然存在。比较突出的是部分商家通过虚构原价等手段设置价格陷阱,以“低价”进行宣传销售。

  在此次调查评价报告中,360公司对淘宝、天猫、京东、1号店等11个电商平台的1.72亿件商品进行了监测,涵盖商品类别、商品价格等多项监测内容。数据显示,在750万件促销商品中,有52.99%出现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少部分商品甚至提价高达200%以上。与两个月内的历史低价相比,“双11”当天的促销价格中有53.6%的商品实际上是上涨的,实质性下调的只有34.6%。这些问题在畅销商品中尤为突出,先涨后降的情况占到了惊人的75.52%。

  针对价格欺诈问题,国家发改委在2015年6月发文解释新实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时对“虚假优惠折价”等作出了详细解释,明确“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此外,上述规定也提到了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即第三方电商平台首页虚构商家低价、虚构商家促销活动、强制平台商家虚假标价,第三方电商平台都将被视为价格欺诈的主体。

  报告提出,消费者普遍期待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等专门性法律,针对电商平台实行差异化、具体化立法,在知识产权保护、税收、加盟销售单元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专门性规定。同时也希望执法部门“言而有信”,真正落实“严监管严准入”的原则,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电商平台进货渠道过于复杂

  事实上,不仅是电商平台,整个零售业都面临假货问题。不过,不同于传统零售业,违法成本过低使得电商平台深陷假货泥潭。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与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韩家平对媒体表示,违法成本过低是第三方电商平台涉假的重要原因之一。售假除了对大型电商平台名誉会造成很大损失外,对一些中小型企业不会产生太大影响。据了解,对商家进行下架处理后,平台并不会负有更多的连带责任。

  据《北京商报》报道,资质对于平台商家而言并无太强约束力,“不同于传统零售业由品牌商直接开店,入驻电商平台的更多是中小型贸易公司”。据介绍,一些贸易公司只有四五个人,通过各种渠道拿到“资质”后开始在网上卖,甚至通过掺假等手段售假,即便被平台查处后也通过更名或换个平台接着卖。

  有分析指出,从表面看,售假源于第三方平台商家违规成本低,在这背后则是电商平台作为利益相关方态度暧昧。相比于大型商超的供应链,电商渠道存在太多小型供应商,这是造成第三方平台售假的根本原因。对比传统零售可以发现,商场主要选择与品牌商、重要代理商等直接合作。而电商平台则在互相竞争中引入了大量商家。

  目前,电商平台究竟对制假售假、质量问题需要承担多少连带责任,法律上判定比较慎重。而面对这一新兴产业,业界有观点认为,应当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快网络交易的法治建设,不要让电商平台成为“假货避风港”。南方日报记者 赵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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