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报道未成年人犯罪不得披露个人信息

2015年06月30日19:58   新京报    收藏本文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近期,网上涉及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涉及对未成年人进行欺凌、侮辱的报道有增多趋势。对此,国家网信办今日(6月30日)要求网上报道不得渲染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以及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相关个人信息等。

  国家网信办发言人表示,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加强对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的管理,国家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道中,不得对涉及未成年人体罚、侮辱人格尊严行为、校园暴力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等进行渲染报道。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网上报道时,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此外,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道中,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涉未成年人暴力、血腥、色情、恐怖等违法视频及图片。严禁以胁迫、诱导未成年人等方式采集信息,严禁歧视未成年人或利用未成年人负面新闻进行商业牟利。

  据悉,对于违反《通知》有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网信办将依法采取约谈、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直至取消网站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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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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