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被打女司机遭“人肉”欲告网友

2015年05月08日07:29   新闻晨报    收藏本文     

  通过梳理近年来引爆舆论的十起“人肉”搜索案例后发现,被“人肉”者采取法律手段成功追责的仅有2例,委托律师发表声明的1例,其余的7例中,被“人肉”者均未就信息泄露追责。

  去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规定》内容,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晨报记者 杨育才

  近日,“成都别车女司机被残暴殴打”的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女司机卢某及其家人已经明确表示,不接受张某道歉,必走法律途径,并已就个人隐私被曝光报警,同样会诉诸法律。但有律师表示,针对被“人肉”隐私诉诸法律,难度很大。

  前日,成都被打女司机卢某的身份证、生活照等个人信息被网友公开,还有大量未经证实的车辆违章信息和开房记录。对于资料泄露,卢某父亲称已报警。昨日,发布女司机个人信息的原帖已被删除,一些在微博号召转发的内容也被删除。

  昨天下午,新闻晨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冬。吴冬认为,卢某起诉男司机张某比较容易,但如果针对被“人肉”隐私诉诸法律,难度就要大得多,因为侵犯其隐私的法律责任主体很难找到。

  首先,哪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呢?卢某的车牌被曝光之后,网友通过其车辆登记信息“人肉”出其身份信息、生活照片、车辆违章记录甚至开房记录。吴冬认为,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肯定属于隐私范围,网友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但违章记录是否是隐私,目前还有争议。

  其次,这些个人隐私信息是如何被“人肉”出来的呢?吴冬认为,一般来说,责任主体有两种。一是掌握这些个人信息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比如开房记录,正常情况下都由公安机关自身或委托社会机构进行保存。有网友在披露卢某的车辆登记信息时,也承认是通过公安内部人士得到的信息。个人隐私被“人肉”的第二个途径,则是黑客通过网络技术进行窃取。“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只要公安机关认真侦查,应该都是能查得到的。”

  如果“人肉”个人隐私的责任主体能够被查出,法律会给予什么样的处罚呢?吴冬说,我国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规定了两项新罪,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比如卢某的开房信息,被公布了几十条,应该算情节很严重,可以按照这一条进行处罚。

  但实际上,被“人肉”暴露隐私的受害者,很少有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的。对此,吴冬认为,一方面,被“人肉”搜索的对象,大多是争议事件的当事人,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违公序良俗,因此不敢大张旗鼓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另一方面,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的责任主体很难查找和确定,况且“人肉”搜索和传递是呈网状的,参与者众多。即便只想确定最初泄露隐私的人,也必须要依赖于公安部门先进的侦查技术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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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人肉女司机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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