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开审 诉讼双方避谈专车合法化

2015年04月16日11:02   重庆晨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昨日,全国首例“专车案”——济南市民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的陈超,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行政处罚依据事实、程序、法律适用等几个问题展开辩论,而对各界更加关心的“专车运营与现行出租车行业管理规定”的冲突,庭审过程中诉讼双方均回避了这一问题。

  最终,审判长表示,鉴于双方对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车被扣

  专车拉客被认定为开黑车

  今年1月6日,济南客管中心宣布,即日起济南的专车业务将按黑车查处,一经查实,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在第二天的执法行动中,4辆专车被处理,陈超的东风标致508就是其中之一。

  陈超称,自己于1月7日上午拉两名乘客从济南八一银座到济南西站。“7日上午,8点多有个预约单,说要在11点左右到济南西客站。11点左右,我从济南八一银座载一男一女客人去目的地,送乘客到出发口,就立即下来帮乘客拿东西。”

  到达目的地后,陈超的车即被稽查人员围住,并询问其是否在利用专车软件进行营运。陈超称,“一群客运管理中心的执法人员,问我是不是通过专车软件过来的,一直不停地问我和乘客。”

  起初,陈超和乘客都称是朋友关系,并非专车,但在执法人员不断盘查后,乘客承认是专车。“他们抽走了我的钥匙,让我下车配合调查。说完,车子就被开走了,给了我一张暂扣单。”陈超说。

   不服气

  起诉客管中心凭啥罚我2万

  “我以前经常使用专车出行,觉得自己也加入专车的话,下班顺路拉个人能挣点油钱回来。”陈超描述,自己干专车司机仅1个月,2014年11月底,四个月前刚买车的陈超将私家车挂靠在山东济南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并到专车公司申请审核,接受培训。12月1日,他办好相关手续,正式成为专车司机。

  在被查处前,陈超共接过100多单,每单金额多在20多元,都是通过手机转账,收入共计3000多元。

  在车辆被查扣后,陈超申请召开了听证会。2月11日,听证会在济南客管中心举行。但几天后,他收到了处罚决定书。为不影响正常生活,他交了2万元罚款,在春节前将车提了出来。“虽然交了钱,但我并不认为他们应该处罚我。”陈超解释。

  “我越想越不服气。”很快,陈超以个人名义起诉,希望能胜诉拿回被罚的2万块钱。陈超提起诉讼的理由是,济南客管中心对其查处的证据不充分,专车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应该得到认可。

  亮证据

  原告律师称有逼迫威胁之嫌

  昨天上午的庭审过程中,法庭播放了济南市客管办1月7日的现场执法视频,这也是该视频第一次披露在公众面前。在视频中,陈超首先对执法人员反复说自己搭载的是同事朋友,最终在乘客承认相关事实后才表示自己使用了打车软件,但尚未完成付款。

  对视频证据,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认为,被告提供的现场视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疑义,执法人员先入为主地向认定的两名乘客发问,存在逼迫威胁之嫌。被告认为,现场拍摄的视频录像,可以作为认定被告行政处罚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在央视对陈超的采访中,陈超表示,即便处罚,也应该对组织者处罚。当被问谁是组织者时,陈超回答是滴滴公司。

   合法吗

  诉讼双方均回避了这个问题

  庭审过程中,双方还针对济南客管办是否具备行政处罚资格、程序性、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辩论和质证。而双方对于外界普遍关注的专车运营与现行客运管理法规的“交锋”,则没有在庭审中出现,诉讼双方均回避了该问题。在庭审过程中,陈超的代理律师向被告方发问,要求对方解释“专车”、“打车软件”的法律认定,但没有得到回应。

  陈超的代理律师认为,目前依据客管办提供的证据,认定陈超行为违法并不足够充分。“假使被告认定的两名乘客确实乘坐原告的车辆,也使用了打车软件,被告并没有获取两名乘客的支付凭证与交易过程,这一行为应属于好人好事”。而被告方则坚称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充分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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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专车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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