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车”被诉商标侵权 索赔8020万

2015年04月16日13:43   钱江晚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本报记者 方力 本报通讯员 钟法

  嘀嘀一下,美好出行。这曾经是滴滴打车的广告语,不过,最近“滴滴打车”的日子很不美好,就因为曾用名“嘀嘀打车”卷入了一场天价商标侵权纠纷,对方索赔8020万!

  昨天杭州中院整整开了一天的庭,这是迄今为止法院受理标的额最高的商标侵权案。

  原告杭州妙影公司说,“嘀嘀”这个商标我们早已注册成功,要求被告北京小桔公司停止侵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钱江晚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等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8000万,20万律师费等。

  为什么是8000万?

  妙影的计算方式是,从2012年9月嘀嘀打车软件上线,到2014年5月提起诉讼,这20个月时间里,小桔在资本市场获得了20多亿的融资,这些都是侵权获利,那么8000万不过是毛毛雨了。

  “可以说没有融资,明天滴滴打车就死了,而我们至今也没有盈利,还是亏本的。”北京小桔认为,这是一场恶意诉讼。“在起诉我们之前,妙影公司曾多次联系我们,要求就‘嘀嘀’商标支付高额对价,遭到了我们的拒绝。”

  到底谁在制造混淆

  “同一个时期有那么多的打车软件,没有‘嘀嘀’这个突出标记,谁能识别你们呢?即使最后改名为“滴滴”,也还是放不开这个象声词。这足以说明,嘀嘀这个文字商标的能量之大。”杭州妙影认为,他们才是商标“嘀嘀”的主人,而北京小桔是未经许可,违法使用。“早在2012年5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核发,由我们申请的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而半年后,嘀嘀打车才开始申请图形、文字组合‘嘀嘀打车’商标。2014年1月1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

  杭州妙影说,2011年8月开始,他们就推出了“嘀嘀出行”的下载软件,后来还有“嘀嘀导航”、“嘀嘀地图”、“嘀嘀打车”,主要在杭州地区推广,直到现在也还在持续使用中。

  北京小桔反驳说,杭州妙影的产品“嘀嘀打车”知名度小,消费者根本不会误认,而且后来模仿小桔公司的图文设计,以及广告宣传语“嘀嘀一下,美好出行”——这些反而是他们在有意制造与小桔公司的混同。

  索赔8000万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这个案子最抓人眼球的,就是8000万元的天价索赔。

  杭州妙影的理由是,嘀嘀打车是北京小桔唯一的产品,公司所有的获利都依赖它。8000万就是从侵权获利中计算出来的。他们认为这个让人咋舌的数字,“一点都不过分,甚至还是低估了。”

  他们还列了3种计算方法:

  第一是资本市场的获利。

  2014年小桔公司获得了1.8亿美金的融资,并从腾讯那里拿到了超过14亿的打车补贴,另外还有合作广告商的补贴。这么一算小桔总共有20亿的获利,5%就是1个亿,所以主张8000万不过分。

  第二是软件下载量。

  截至2014年3月,小桔公司的嘀嘀用户达到1个亿,也就是说侵权的商品达到了1亿件,按每件侵权商品赔1块钱算,也远远超过了8000万。

  第三是遭受的实际损失。

  小桔公司的嘀嘀打车已经覆盖了全国178个城市,导致了妙影自身商标和产品严重割裂,这都是因为嘀嘀打车投入了天价营销费用实现的,妙影要打开产品知名度,就要增加相当多的广告投入,从腾讯为小桔注入的14亿来看,8000万也是很少一部分。

  另外按照嘀嘀打车平均每天成交150万~200万单的交易量,在小桔公司侵权的20个月时间里,数据也超过了1个亿。

  “这都是原告主观臆想出来的!”

  北京小桔的代理人说,移动互联网公司要生存下去必须要融资。可以说,不引资滴滴打车明天就死了。但获得投资,并不是因为一个简单的商标得来的,而且,公司至今没有盈利,还是亏损状态。

  法官总结说,如何考量商标在获得利益中的贡献,是一个争议焦点。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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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嘀嘀打车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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