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谢家乐)近两年,随着叫车软件的兴起,普通大众对专车服务似乎已习以为常。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监管规范政策,自2014年年底,国内多地区开始陆续叫停专车运营。今天上午,国内“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陈超认为,济南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不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上午庭审 聚焦客管中心是否有权处罚
今天上午8时,山东省济南市中区法院门口,早早便聚集了不少关注此案开庭的围观者。
市中区法院为此次开庭特地安排了能容纳30人旁听的大法庭。9时整,原告陈超和其代理律师坐在了原告席位上,被告一方济南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公路管理科副科长以及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庭审中,双方就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是否为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是什么展开激烈的辩论。被告方称,作为负责全市出租客运经营管理的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但原告方认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显示,管理服务中心属于自收自支的处级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处罚权属于交通局,但被告并不属于交通局的行政机关。”
被告称,其作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管理单位,负有全市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责。“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过了授权,证明服务中心是法规授权的行政单位。”
法庭上,被告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对于陈超的处罚,其违法事实为,驾驶的汽车没有出租汽车营运证。
随后,在法官多次询问所需要的具体行政许可为何后,被告一方才解释,“需要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发展困局
在各地历经多轮争议
在此案之前,专车曾经历多轮争议。中国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曾表态,对于专车业务,不要一棍子打死。
但专车行业还是在各地遭遇了禁令。2014年底,上海明确专车服务为“黑车”、“非法运营”并开展查禁行动。随后,2015年伊始,北京也宣布专车为“非法运营”。除此之外,专车在沈阳、南京等多地遭禁。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第4条,私家车挂靠到汽车租赁公司,从事专车服务的行为,属于未取得运营资格擅自从事非法运营。
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认为,仅从个案而言,“我们认为这个处罚明显存在事实证据不充分,法律适用错误这样一系列的问题。从个案中也体现了各级政府、主管机关对专车这一新生事物的态度。”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白小勇律师则认为,此案处于私家车与租赁车两种模式的边界地带,“属于灰色地带。”白小勇认为,陈超并非非法营运,而是违法挂靠租赁汽车公司的行为。
专车调查
近9成网友坐过 出租司机反对强烈
昨日,215名网友参加了《法制晚报》发起的一项关于专车运营的调查,85.6%的网友表示坐过专车,53.5%的网友支持私家车运营合法化。
网友对专车态度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出租车司机几乎一边倒地反对私家车运营合法化。今天上午,83位北京出租车司机接受了法晚记者的调查访问,其中,78.3%的司机表示不支持私家车运营合法化。此外,近半数司机称,如果出租车未来不进行改革,就“没法继续开了”。
“如果专车运营合法化,我们就不开出租了,都去干专车。”济南街头多位出租车司机向记者表示。
一位出租车司机表示,因为出租车司机不仅要服从公司的管理,每天还要缴纳份儿钱,遇到违法违章后,出租车公司还要对其进行罚款,“我们这是规范管理,但干了专车后,没有这方面的费用不说,专车的收入也更丰厚。”
这位出租车司机称,自己的一位同事此前便转行干起了专车司机。“花了家里的积蓄买了一辆25万元的车,现在干起了专车,勤快点的时候能赚3万多元,还不像我们出租车,要一直在路面上跑着盯活。”
事件还原 济南西客站门口车被暂扣
今年1月6日,济南客管中心宣布,即日起,济南的专车业务将按黑车查处,一经查实,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第二天的执法行动中,4辆专车被处理。陈超的东风标致508就是其中之一。
陈超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称,自己于1月7日上午拉两名乘客,从济南八一银座到济南西站。“1月7日上午,8点多有个预约单,说要在11点左右到济南西客站。11点左右,我从济南八一银座载一男一女客人去目的地,送乘客到出发口,就立即下来帮乘客拿东西。”
到达目的地后,陈超的车即被稽查人员围住,并询问其是否在利用专车软件进行营运。陈超称,“一群客运管理中心的执法人员,问我是不是通过专车软件过来的,一直不停地问我和乘客。”
“我们是朋友。”陈超车内的乘客面对询问首先发了话。
起初,陈超和乘客都称是朋友关系,并非专车,但在执法人员不断盘查之后,乘客承认是专车。“他们抽走了我的钥匙,让我下车配合调查。说完,车子就被开走了,给了我一张暂扣单。”陈超回忆。
不服罚款 起诉客管中心
“我以前经常使用专车出行,觉得自己也加入专车的话,下班顺路拉个人能挣点油钱回来。”陈超描述,自己干专车司机仅1个月的时间,他于2014年12月1日办理相关手续,挂靠在济南本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名下。
在被查处前,陈超共接过100多单,每单金额多在20多元,都是通过手机转账,收入共计3000多元。
在车辆被查扣后,陈超申请召开了听证会。2月11日,听证会在济南客管中心举行。但几天之后,他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为不影响正常生活,他交了2万元罚款,在春节前将车提了出来。“虽然交了钱,但我并不认为他们应该处罚我。”陈超解释。
“我越想越不服气。”很快,陈超以个人名义起诉,希望能胜诉拿回被罚的2万块钱。陈超提起诉讼的理由是,济南客管中心对其查处的证据不充分,专车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应该得到认可。
记者追访 北京专车均为非法运营
对于一些汽车租赁公司推出的专车服务,法晚记者致电咨询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从目前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看,市场上的专车服务都是非法运营。”
工作人员称,现在关于规范专车市场的具体政策法规还在商讨中,但就目前来看,“专车服务是属于违规的项目。”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目前从交通委的规定看,它是属于非法营业。”对于使用专车服务的乘客,目前执法人员多以说服教育为主。
“对于目前打击专车的执法依据,我认为确实是有依据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表示,按照以往的行政惯例进行裁量,合法运营需要“两证”,一是道路经营许可证,二是汽车营运证,两证缺一就构成非法营运。但专车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裁量惯例和基准。
就裁量空间而言,“是不是要对提供专车服务的驾驶人员进行接近上限的处罚?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则?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沈岿教授说,针对专车驾驶人员的处罚,归根结底是处罚了专车公司,增加了经济创新的成本。
文/记者 王晓飞 谢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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