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诉百度擅播影视剧索赔4万:双方将接受调解

2015年04月02日01:40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认为独家享有《金陵十三钗》等影视作品的网络传播权,而百度旗下百度云等终端擅自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和下载,乐视网将百度诉至海淀法院索赔4万元。

  乐视称,其对《金陵十三钗》等影视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百度云等终端,在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时,利用其“分享”功能,供网络用户下载和在线播放,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4万元。

  百度称,网友可操作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进入百度云,将原本存于自己的硬盘上的内容保存在百度网盘,自己管理、分享下载,《金陵十三钗》是网友个人行为,百度不会对其进行任何修改编辑,也没有推荐涉案影视作品,故没有侵权。

  双方均表示接受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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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百度乐视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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