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股东和解 支付宝技术服务费降至0.01%

2015年02月16日16:18   《财经》杂志    收藏本文     

  【《财经》记者 李研】《财经》记者独家获悉,天弘基金股东增资纠纷一事终于在近期尘埃落定。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蚂蚁金服)同意撤销仲裁申请。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津信托)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君正,601216.SH)也同意按照股东各方于2014年1月20日签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与认购协议》缴付增资款,并配合签署股东及高管变更文件。

  对于此前争议较大的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各方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弘基金)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审计净利润归属此次增资前公司老股东并按其当时各自的股权比例享有。在天弘基金分红时,先行向老股东分配前述净利润。

  作为对其他股东做出让步的回应,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依据增利宝货币基金实际保有量向天弘基金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费率,将由此前的0.08%降至0.01%。这一变动较蚂蚁金服于2014年10月主动提出的0.05%,仍有大幅下降。

  和解方案

  《财经》记者获悉,2015年2月13日,在经过数轮磋商、沟通、协调之后,天津市政府牵头召开蚂蚁金服、内蒙君正、天津信托三家公司主要负责人座谈,确认2014年1月20日蚂蚁金服、天津信托、内蒙君正、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芜湖高新)及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共同签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与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与会各方一致认为,仲裁和解有利于天弘基金长远发展,符合天弘基金及其股东各方利益。为此,各方同意就仲裁事项达成和解。和解方案包括:

  第一,内蒙君正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天弘基金缴付全部增资款并同时依照增资协议约定配合签署所有股东工商变更及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工商变更的全部文件。

  第二,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审核并受理相关工商变更及董事变更相关文件。

  第三,蚂蚁金服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撤诉申请。

  第四,天津信托依据天津市国资委意见出具关于继续推进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公司的函。

  上述和解方案将于春节之前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此次增资完成后,天弘基金将由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股权变动明细如下:

  为此,作为和解方案的补充,各方就如下细节达成一致。

  第一,对于未分配利润的归属,支持内蒙君正和天津信托的主张,即维持各方在2013年10月确定的“现有股东享有本公司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处分权”。具体操作方法是,天弘基金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经审计的公司报表确认的净利润,归属此次增资前公司老股东并按其当时各自的股权比例享有。在天弘基金分红时,先行向天弘基金老股东分配前述净利润。

  第二,支付宝公司依据增利宝货币基金实际保有量向天弘基金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费率,将由此前的0.08%降至0.01%。该调整在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各方同意有关此费率约定和安排已经在天弘基金章程中做出了明确约定,天弘基金未来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要求进行下调,本协议其他各方也不得以调整费率安排为目的或任何其他目的阻碍或干预公司的运营。

  第三,就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协议项下约定的合作事宜,蚂蚁金服同意相关营销费用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争议始末

  2013年8月,马云带领蚂蚁金服核心高管团队,到天津拜访市长黄兴国(现为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及领导班子部分成员,交流了入股天弘基金的合作设想,确定了初步方向。

  2013年10月,蚂蚁金服与天弘基金股东就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初步一致,并签署《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该方案第五条第一款载明:公司现有股东享有本公司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处分权。其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

  2013年12月,增资扩股事宜在天津市国资委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2014年1月20日,蚂蚁金服、天津信托、内蒙君正、芜湖高新及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共同签署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与认购协议》。

  此后,天弘基金于2014年2月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股东变更申请,并于2014年5月28日获核准。

  2014年6月27日,蚂蚁金服全额缴付增资款。

  2014年6月30日,内蒙君正提请天弘基金中止增资扩股相关工作。原因有二:第一,蚂蚁金服坚持新老股东共享未分配利润,内蒙君正认为其违背了各方于2013年10月达成的合作框架。第二,对国退民进过程中国有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范围的确认,内蒙君正认为有待相关国资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

  同一天,作为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的天津信托亦提请天弘基金中止增资扩股相关工作,并向国资管理部门紧急汇报。

  2014年下半年,相关各方多次协商、会谈,未达成共识。

  2014年10月24日,蚂蚁金服致函天弘基金,提出让渡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净利润给原股东,并将支付宝公司依据增利宝货币基金实际保有量向天弘基金收取的技术服务费降至0.05%。

  2014年12月12日,天弘基金召开股东会,天津信托、内蒙君正、芜湖高新一致同意了天弘基金董、监事会换届改选、改选新一届董事长及董事长薪酬等事项。

  2014年12月15日,蚂蚁金服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要求内蒙君正向天弘基金缴纳出资额及逾期付款利息。

  2015年1月6日,内蒙君正就仲裁事项进行了公告。

  2015年1月7日,天津市政府发起天弘基金股权问题沟通会。天津市国资委、金融局、证监局主要负责人出席,天弘基金、蚂蚁金服、天津信托相关负责人到场。会议由天津市副市长阎庆民主持。这也是阎庆民履新天津并正式接管金融工作之后主持的第一次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蚂蚁金服恳请天津市政府支持其作为天弘基金股东,并协调其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工作。自此,天津市政府牵头进行的天弘基金股权处理工作,全面启动。

  2015年2月11日,市场传言蚂蚁金服将参股德邦基金,持股比例或为30%。尽管蚂蚁金服对此未做回应,市场方面将其解读为对天弘基金原有股东施压。

  2015年2月13日,天弘基金新老股东蚂蚁金服、天津信托、内蒙君正就增资扩股问题,全面达成和解共识。

文章关键词: 天弘基金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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