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律师:滴滴快的合并或未及垄断标准

2015年02月14日12:33   新浪科技 微博    收藏本文     

  新浪科技讯 2月14日消息,滴滴快的今日联合宣布以100%换股的方式正式合并,合并后其市场份额将远远超过市场的二分之一,对此知名互联网行业律师赵占领推测,滴滴快的还没有达到反垄断申报的标准。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企业合并属于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应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

  赵占领认为,目前没有看到滴滴和快的各自的财报,所以还不清楚是否符合申报标准。不过,打车软件行业盈利模式尚不成熟,个人推测可能达不到分别营业额4亿元,总和20亿元以上的标准。

  另外,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即可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赵占领称,显然滴滴和快的合并后市场份额远远超过二分之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没有疑问,但是法律并不禁止企业具有垄断地位,禁止的是垄断行为,所以关键看看合并后的经营过程中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易观国际发布的《中国打车APP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4年第4季度》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打车APP累计账户规模达1.72亿,其中快的打车、滴滴打车分别以56.5%、43.3%的比例占据中国打车APP市场累计账户份额领先位置。此外,截至4季度,快的打车覆盖360个城市,滴滴打车覆盖300个城市。(伊凡)

文章关键词: 滴滴快的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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