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文明确网上昵称“九不准”

2015年02月05日12:37   金羊网-新快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据新华社电  2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下称《规定》),10条条文对公众上网的账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规范,明确提出了网上昵称“九不准”。该规定自3月1日施行。网上昵称有了底线和红线。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账号乱象日益突出。存在的“十大乱象”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社会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

  这位负责人介绍,《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

  这位负责人强调,互联网企业应当落实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同时,企业还应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这位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生态治理,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24小时受理社会举报,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jubao@12377.cn。对举报有功人员,举报中心将予以奖励。

  涉及哪些账号

  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

  存在十大乱象

  ·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

  ·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曰报”;

  ·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

  ·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

  ·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甚至公然招嫖;

  ·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乡村赌场”;

  ·有的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

  ·有的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

  ·有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起名九不准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文章关键词: 网信办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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