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电商,让反悔权“带电”

2014年07月15日 04:19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时至今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正式实施4个月了,然而,新法中新增的“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却没有较好地得到落实。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召集阿里巴巴(滚动资讯)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10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约谈的主要内容就是与参会电商“约法三章”,督促电商企业履行《消法》中的“无理由退货”规定。(7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也是契约经济。有人认为,契约是法治社会中体现公平原则的最主要载体,而契约意识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法治社会中信用土壤的主要基础。社会生活契约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还有人认为,公民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关系为中轴,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的高度理性化社会。鉴于此,“后悔权”是法治的进步,更是对商家与消费者的契约新要求。

  徒法不足以自行。“无理由退货”能否落到实处,在于法治的力量,在于契约的自我约束力,同时,也来自市场的决定性。事实上,诚信守约是一种“有效投资”,从商家角度看,其衍生价值则是市场回报,取信于消费者,就是潜在的消费市场。喜闻京东商城首次进入中国500强排行榜,财富排行“榜上有名”,履行法定义务与社会责任咋能“脚下无路”?诚信无价,店大更不能欺客。为一己私利,将诚信“出卖”,届时,后悔就迟了。

  约谈电商,让反悔权“带电”。约谈是时下常用的干预手段与行政监督方式,是纠正纠偏的“来者不善”,是督促与鞭策的“温柔一刀”。效果如何一时难以预测,不过,相信电商会有所触动。针对电商这些市场主体,如果约谈后有“悔改行动”,积极履约,保障消费者的反悔权,也就罢了;如果约谈无果,继续我行我素,那就必须激活相关法律,用法律干预、处罚。电器不带电就是摆设,法律“不带电”也会成为摆设。□王旭东

文章关键词: 电商消费者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