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嘀打车”疑侵权 被索赔8000万元

2014年05月21日 06:19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据新华社电 杭州一家企业日前以“嘀嘀打车”商标构成侵权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8000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两年前,杭州一家名为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了“嘀嘀”以及“Didi”的商标,被归类于第9类商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类型)。该公司负责人称,妙影公司是一家智能交通系统软件开发的公司,其核心产品包括打车软件在内,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的文字商标,2012年5月21日成功注册该商标。而“嘀嘀打车”产品的开发公司——— 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则是半年之后。

  又讯 5月20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宣布,旗下打车软件领导品牌“嘀嘀打车”即日起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据来自小桔科技官方的解读,更名为滴滴打车,一是取到与像声词嘀嘀的谐音,二是,取“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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