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手秦火火受审当庭认罪致歉:我咎由自取

2014年04月12日 05:59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被告人秦志晖在庭审过程中当庭认罪。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为何定罪“寻衅滋事”?

  秦志晖,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阳人。其于2010年7月就职于中国尔玛互动营销公司,负责文案工作。2011年8月,秦志晖从该公司离职,先后到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北京华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被捕前秦志晖任北京华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副总监。2013年8月19日秦志晖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246条、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9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实施,明确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为此类案件提供了司法解释依据。

  “秦火火”当庭认罪

  在当日的庭审中,秦志晖对其发布虚假信息表示认罪。

  秦志晖当庭表示,网络空间不是虚拟的,自己的做法越过了红线,给他人无价的名誉抹了黑,“我对杨澜、张海迪等人表示对不起,希望我能够警示其他人别干我的蠢事。”

  在庭审中,秦志晖一系列违法行为被一一指出: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利益,其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对其发布原铁道部“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虚假信息,公诉机关指出,证据显示涉案微博被转发过万次,评论3000多次,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了极大伤害。

  对于自己制造的“动车事故外籍乘客获赔3000万欧元”这个谣言,秦志晖供述称:“我看到微博有这个相关内容,数额是2000万欧元,当时有100多个转发评论,我觉得3000万欧元更顺口,就改成3000万欧元。80%的网友表示相信。当时就考虑网民会注意到我,至于铁道部,只是觉得会让铁道部显得比较狼狈。”

  自辩

  “秦火火”的最后陈述

  我是咎由自取

  我要对几名被害人表示我的歉意。对于张海迪,她是残疾人,而我是正常人,我的行为从道德上都是说不过去的;对于罗援,我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说他是逃兵,是对他的无端诽谤,我说他家人在国外定居,也对他的家属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对于杨澜,她作为名人,名誉是几十年打拼下来的,我几篇微博就毁坏了她的名誉,给她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是很不道德的事情。我的手段不光明正大,我今天站在这里也是咎由自取。

  我要表达感激

  1.我要感激这个时代,有电脑和网络才有我才能的发挥空间;2.我要感激北京这个城市,她的包容让我有了很好的工作机会,使我被人认可、被人欣赏;3.我要感激我工作过的公司,给了我工作机会,让我不断成长,走上管理工作岗位;4.我要感激公检法机关,他们文明执法,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5 .我要感激微博世界,在这里我与名人沟通交流,他们并不歧视我;6.我要感激我的两个辩护律师,感谢你们为我辩护;7.我要感激在场的记者,我是一个小人物,感谢你们对我的关注;8.我要感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那里的管教对我很好,使我感受到了人性关怀的温暖;9.最后,我要感激我的父母,他们对我的成长尽到了最大的努力,让我有学习的机会,有安身立命的本钱。在这里,请法庭允许我向他们鞠三个躬。

  我是前车之鉴

  网络上有我一个秦火火就够了,为此我付出代价实在是太大了,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失去了在网络世界遨游的乐趣。希望给大家以警示,希望大家珍惜在网络上的自由空间,真正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我就是前车之鉴。 新华

  量刑

  公诉人建议可从轻处罚

  关于量刑方面,辩护人称,被告人是一个漂在京城,孤身打拼,乐于奋斗,渴望成功的青年人,被现在社会称为“草根”的他只是渴望成功却走错了道路,他已经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他的行为只是追求自身的成名,希望法庭给被告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称,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草根的意见,不能否定其诽谤他人的主观故意。量刑情节方面,被告人行为触犯了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应数罪并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轻考虑。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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