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中欺诈索赔额最高为3倍 遏制电商伪低价

2014年03月14日 17:34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伶玲) 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多种新型零售业态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行业乱象也不断滋生。如先涨价后降价、低价产品无货等诸多“伪低价”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消费者权益。

  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在网购低价商品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当查看库存状态时明明显示现货,但在下单时却无法完成交易,或成功下单后却被告知该商品已经无货,让所有期待打了水漂,费心又费力。

  借打折促销吸引消费者眼球达到宣传和吸引流量的目的已并非电商网站头一次。据国内专业的购物搜索网站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电商降价促销活动中,仅三成网购的低价宣言名副其实,有近七成的网站在“价格战”中说了假话,为消费者设置了一个个低价陷阱。

  电商观察员鲁振旺认为,价格战实为公关战,以“价格战”为噱头带动消费者关注度,拉动消费欲望和消费力,已成为电商的标准打法。但是从价格竞争回归到价值竞争才是多赢之道。

  新消法将在明天施行,其对销售假货、消费者可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商家的价格虚高等,尚无相关规定。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告诉记者,如果证实商家确实有折后价格虚高的情况,则涉嫌欺诈,如有取证消费者可索赔。按照新消法第55条规定,索赔金额最高为3倍。

  此外,对于消费者下单后遭遇无货的情况,葛友山表示,如果有取证,则该行为涉嫌违约,消费者也可以索赔。

  文/记者 王伶玲 制图/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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