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互联网金融是一味药,但是药三分毒

2014年03月02日 08:27   三湘都市报   

  乐观派们都从“互联网”的角度保持了过度乐观,但并没有从“金融”的角度思考其风险。互联网金融是一味药,但是药三分毒

  ■文/唐药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正在业界掀起舆论巨浪。对于这个新事物,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三种腔调。

  第一种是“鄙夷”。一些银行人士认为,所谓互联网金融不过是一种“营销手段”,只是在营销方式和渠道上有所变化,金融并没有“脱媒”,而是“变媒”,从柜台走向手机客户端。

  我们必须回头看看:电子商务只是把货品摆到网上,但它推进了“消费者主权”时代。电子政务只是把政务流程摆到网上,但它推进了“透明政府”的建设。谁敢说“互联网金融”只是简单地将业务进行“线上迁移”?互联网从来都是向反经验与反教条的方向发展,从线下走向线上之后,总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化学反应,所以互联网的商业逻辑从过去的“生搬硬套”已经逐步走向独立性与生态化。当然,这些都是那些颐指气使的既得利益者无法理解的。我们也不必那么激进地认为互联网金融会“消灭银行”,从电商O2O模式(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即可看出,线上线下结合才是健康的。但不排除拒绝被改变的银行“作死”。

  第二种是“吸血鬼论”。一些媒体评论员认为余额宝不仅不是普惠金融,倒恰恰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与“寄生虫”,将扰乱金融秩序,动摇经济基础。

  假如将余额宝看成是“吸血鬼”与“寄生虫”,那么向企业借贷收取高额利息的银行是什么?假如银行将贷款利息对国企和中小企业一视同仁,实体经济将会反射出另一番景象。此外,中小企业发展艰难表面上反映的是融资成本或贷款利息过高,而最根本的需求却是“公平的资本”,而不是“被染色的资本”。

  第三种则是“乐观”。一些基金公司及相关研究机构认为,互联网金融创新了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将“颠覆银行”。

  我们必须了解,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流行于生产资本大鳄的欧美国家而兴盛于中国。其基础背景是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强力驱动了在线支付和结算的需求,又因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约束,使支付宝“迫不得已”推出“余额宝”。其重要原因是各大银行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吸收低利率的居民储蓄与放出高利率的企业贷款之间的利差。随着居民闲置资金与理财能力的提升,银行此种做法已经越来越“不得人心”,因此才有“互联网金融”被争相叫好的群众基础。不过乐观派们都从“互联网”的角度保持了过度乐观,但并没有从“金融”的角度思考其风险,比如高利率的可持续性,以及由高利率催生的全民逐利而蜂拥购买各种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警惕性。这种“击鼓传花”的游戏,最后由谁接棒?

  互联网金融当下已经出现多种模式,但其历史逻辑与本质到底是什么?互联网发展到今天,从推动“信息民主化”到“商业民主化”,目前已轮到“金融民主化”。在中国的传统思维里,“金融”与“理财”都暗示着你首先需要具备“足够的资本”,但互联网金融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精神结合,推动普惠金融与平民金融,赋予“金融权力”给那些在金融危机时刻只能坐以待毙的小额储户与中小企业,将长期由大型金融机构掌握的金融主权分发给中小投资者,使他们参与、见证与影响金融流通过程。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认为存钱到银行即可高枕无忧的平民理财心理。全世界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的破产、国内P2P平台的周期性倒闭潮等诸多迹象表明,互联网金融风险无处不在。

  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国金融改革逐渐融化冰雪。互联网金融对中国金融市场是一味药,但是药三分毒,如何注意防范毒性、解毒清毒,还有赖于更深层次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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