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类收益可免个税

2014年02月14日 03:00   京华时报 微博   

  据新华社电“余额宝”“零钱宝”“现金宝”……层出不穷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让居民的金融理财方式多了一个选择,那么,这些“余额宝”们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记者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2002年下发的《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明确,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都是与相关基金挂钩,例如“余额宝”就是相当于购买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货币基金产品,所以和购买普通的基金产品类似,不需要缴纳个税。

  “对投资者而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与传统金融理财产品相比,只是购买渠道和方式不同,因此在个税征缴上并没有本质区别。”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实际上,从税收上看,对居民金融理财优惠政策较多。

  在购买国债方面,国债利息免征个税,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储蓄利息目前也享受税收优惠。2008年10月至今,我国一直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税和利息税。此外,如果居民购买商业保险,取得的保险赔款,也是免缴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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