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P2P网贷建议“走”进两会

2014年01月23日 15:17   南方日报   
 深圳P2P网贷平台数量、注册资金、成交额、参与人数等位居全国第一。图为某网贷平台网店首页。鲁力 摄  深圳P2P网贷平台数量、注册资金、成交额、参与人数等位居全国第一。图为某网贷平台网店首页。鲁力 摄

  深圳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昨日在深圳市民中心开幕,今天深圳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也将举行。南方日报记者获悉,作为P2P网贷全国第一城的深圳,今年将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就深圳率先立法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在“两会”上提出建议和提案。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两会”上,这是第一次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专门提交关于P2P网贷行业的提案和建议。

  被第一网贷纳入中国P2P网贷指数的网贷平台在深圳有66家,据该统计,深圳P2P网贷平台数量、注册资金、成交额、参与人数等体现P2P网贷状况的主要指标,全面超过上海、北京、广州,成为全国第一。

  深圳市政协委员叶文学建议,P2P网贷行业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给予适当政策扶持,尽快明确监管主体,改进运营模式,引入第三方平台监督,并增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深圳市人大代表、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资深律师吕成刚则建议对这一行业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监督,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并改进运营模式及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统一评价标准等来规范和鼓励行业健康发展。

  南方日报记者 曲广宁

  现状

  深圳P2P网贷规模全国第一

  记者了解到,在去年底,深圳市政协委员叶文学、深圳市人大代表吕成刚分别来到人人聚财等P2P网络借贷公司调研,对P2P网贷的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做了调研研究,并与人人聚财创始合伙人、CEO许建文等业内人士就政策引导、监管建议等做了沟通交流。此后,叶文学形成了《关于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的提案》,吕成刚形成了《关于在深圳市率先立法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加强监管的建议》,均将在今年深圳市“两会”上提交。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而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即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正式的中文翻译为“人人贷”。

  据网贷之家统计,2013年P2P网贷行业总成交量为1058亿元,贷款存量268亿元,平台数量在800家左右,出借人超过20万人,从地区来看,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大省的网贷平台数量最多,而广东又以深圳为最。其中,被第一网贷纳入中国P2P网贷指数的网贷平台在深圳有66家,据该统计,深圳P2P网贷平台数量、注册资金、成交额、参与人数等体现P2P网贷状况的主要指标,全面超过上海、北京、广州,成为全国第一。

  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金融模式,P2P网络借贷既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也拓宽了资金富余者的投资渠道。一方面,根据统计资料,截至2012年底,国内小微企业超过6000万家,而融资难问题,一直是横在小微企业发展路上持久的难题。在去年年中,深圳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的一份报告中提到,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需要融资1.5万亿元,金融机构可以解决约8000亿元,剩下的6000多亿元需要民间解决。另一方面,截至2012年,我国可支配资产1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数量超过300万,全国民间资本总量超过30万亿元人民币,天量的资金需要找到投资渠道。

  在这种背景下,P2P网贷平台顺势而为、应运而生,弥补了其中一部分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解决不了的“金融需求”。再加上其自身方便、快捷的优点,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提高了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成为了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

  建议

  用立法权填补法律监管空白

  叶文学认为,P2P网贷还处于发展探索阶段,现阶段存在和面临包括法律法规、监管缺失,运营平台有道德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较大等多方面的问题。

  吕成刚表示,金融创新先于金融监管,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目前,在国家和地方层面都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借贷平台这一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没有得到认可,平台运行尚处在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状态。叶文学也表示,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只是向借贷双方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并没有被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纳入监管范围,同样处于监管真空地带。

  对此,叶文学建议,深圳既然已经是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城市,那么深圳应考虑利用立法权先以地方性法规或指导意见等形式颁布一些相关规定,执行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条件成熟后制定法律。其中具体应对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和资金活动进行认定,明确平台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的本质属性,明确平台和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违约责任,保护平台和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吕成刚也表示,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中心,深圳在金融创新、鼓励发展P2P网络借贷行业方面责无旁贷,应勇于担当,应首先颁布“深圳市P2P网络借贷平台管理办法”等文件,待深圳地区试点工作取得成功之后,再逐步向全省、全国推广。

  此外,对于谁来监管的问题,叶文学表示,建议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采用多个部门分工、联合监管的模式,具体到深圳就是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及深圳银监局对设立网贷平台进行审批,并负责其业务方面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注册登记,审查其作为一家市场主体是否拥有合法营业的证照;市科工贸信委负责备案,市公安局网监大队负责审查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市公安局负责打击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犯罪等。

  对此,吕成刚则认为,应该由深圳银监局承担监管职责的主体,并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纳入其金融监管范围。他表示,P2P网贷平台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数据报表,内容应当涵盖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分笔情况、偿还方式、违约情况等,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深圳银监局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对平台的公司治理、业务范围、风险控制、反洗钱工作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此外,深圳银监局应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防范深圳市各家平台之间的业务风险出现蔓延,进而形成行业风险、系统风险。

  业务

  P2P平台应仅限金融信息服务

  针对P2P借贷平台的信息科技风险,以及这类中介公司由于无法像银行一样登录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监管,易发生恶意欺诈,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叶文学建议,深圳的各家P2P网络借贷平台要联合成立深圳市P2P网络借贷行业协会,并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仅限于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不直接参与借贷行为,平台本身不得吸储、不得放贷,并只与担保机构合作,本身不得为客户提供担保。

  此外,叶文学还建议引入第三方监管平台,“如果资金能够实现第三方独立监管,与网贷平台实现必要的隔离,这样也可以进一步压制平台的道德风险。平台只是承担信息流和交易的环节,真正的资金不在平台的话,网络借贷资金的坏账风险就可以被隔离。”

  许建文也告诉记者,真正的网贷平台只是集中金融数据和信息服务的中介,并不参与交易双方的本身,只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便不会遭遇政策天花板的问题。正因为平台的规范、公开、透明,深圳市人人聚财运作两年,累计成交金额达到26.66亿元,累计为理财人赚取了利息1143.89万元。

  吕成刚表示,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定位之一是“草根金融平台”,行业准入门槛低,既有像红岭创投、平安陆金所、深圳人人聚财这样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美誉度的平台,也有一些业务经营不规范,甚至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平台,影响整个P2P网贷行业的声誉。对此,他建议成立的行业协会可对行业进行自律并相应制订一定的行业准入门槛,如注册资本、营业场所、运营团队、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可要求各公司高管必须具有金融、法律、会计行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负责风险评估、控制的高管具有五年以上风险管理工作经验,一般从业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

  吕成刚还建议,行业应建立平台强制退出机制,对于那些运营严重不规范,甚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败坏行业声誉的平台,征得所在地区80%以上其他平台的同意,可以强制驱逐出P2P网络借贷行业,并上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

  规范

  出台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P2P贷款是在网上进行,一般不用抵押担保,因此它更强调信息的真实性和详细性,以充分评价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借款者要成功借款,就必须提交自己的身份证、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手机号码等一系列个人信息。这样就存在借款者的个人信息被公开在任何可能的贷款人面前,严重影响了借款人的个人隐私。

  对此,叶文学建议,同时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护P2P网络借贷行业客户信息安全:一、P2P网络借贷平台收集客户身份信息,应当取得客户同意,并按照客户同意的方式、内容和范围收集和使用信息;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信息用途,不得披露、泄露或者转让该信息。二、要防止出现内部人员出卖客户信息的恶性事件。三、对于客户比较隐私的信息,不是必须公开的,不予公开在平台上;确实需要公开的,经过技术处理才可以公开。因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过失导致客户信息遭泄露的,平台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网络借贷平台应当提示客户服务可能存在的身份信息泄露或者财产安全风险,指导客户采取预防或者处理措施,依法保守在经营过程中获取的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吕成刚还提出,平台在系统结构设计时,就要把握好控制隐私泄露风险和提高交易成功率之间的平衡,综合采用多种技术手段,提升系统运营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避免系统崩溃造成大量客户隐私泄露。

  对于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这些建议,许建文表示,深圳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高端产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金融业和IT产业,而互联网金融是未来城市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其为深圳逐步摆脱传统低端制造业转型至高科技、高端产业,甚至实现弯道超车北京、上海提供了历史机遇。而互联网金融产业和其他互联网产业一样都是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深圳作为全国市场化最强的城市,深圳市政府也是全国市场化和服务意识最强的政府机构,无疑在新一轮互联网金融制高点的争夺战中拥有先天的优势。从这点来说,深圳也应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和支持政策,鼓励和规范更多互联网金融企业落户深圳,扎根深圳,在新一轮城市竞争中及早行动,早日取得领先优势。

  本版策划/统筹:刘勇 曲广宁

分享到:
分享到:
意见反馈 值班电话:010-62675595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