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六部门允许科技上市企业发行优先股

2014年01月16日 02:02   第一财经日报   

  章文贡

  昨日,央行透露,央行会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从金融组织体系、信贷产品创新、多元化融资渠道等多个维度,出台变革措施促进科技和金融的深层次结合,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发展为科技创新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支持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推动金融租赁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租赁服务。”《意见》称,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目前,国内小贷公司数量在8000家左右,贷款余额约8000亿元,已经成长为一支不容忽视的金融力量;金融租赁公司数量超过20家,资产规模约1万亿元。”一位金融业人士称,但一直以来,小贷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双双面临着融资渠道有限的问题。

  2012年,我国正式重启了新一轮信贷资产证券化,但试点对象主要局限于商业银行圈子之内。小贷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证券化,监管部门一直未予明确。此次《意见》的下发,借力科技金融、小贷公司和金融租赁看到了推进资产证券化的曙光。

  信贷产品层面,监管机构则鼓励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在多元化融资渠道上,上述六部门出台的《意见》指出,推进实施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实行豁免或快速审核。

  同时,《意见》还表示,将研究允许科技类上市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可转债等作为并购工具的可行性,丰富并购重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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