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电商征税应兼顾远近利益

2013年06月05日 02:39   新京报   

  ■ 宏观大势

  对电商交易进行征税应是大势所趋,但在确定向谁征税和征多少税、制定怎样的产业政策时,都应当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为主要考量。

  在昨日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被问到电商征税问题时表示,关于电商税收立法,是财政税收主管部门在研究和调研,商务部希望能促进电商行业发展。

  今年“两会”上苏宁董事长张近东提出了对电商征税的提案,引发了颇多争议,电商征税的消息一度甚嚣尘上。近期美国电商征税法案刚刚获得了通过,更加令这一话题备受关注。此前,有多家媒体报道称电商征税已经开展调研,预计年内正式对网店开征5%的税收。

  自从2003年中国网购起步,税收问题就如影随形,关于征税的新闻隔三岔五就出现在公众面前。

  目前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B2B、B2C、C2C三种。目前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等大多数自主营销型B2C电商平台已经具备了完善的税收制度。在C2C这一业态中,由于购买方是普通消费者,所出售的商品五花八门而出现质量问题时多数商品不支持全国联保,销售方并不主动提供发票,从而导致了C2C交易一直游走在纳税的边缘。有分析认为征税将对C2C商务发展形成毁灭性的打击,占垄断地位的淘宝遭受冲击将最大。

  数据显示,2012年,淘宝、天猫实现交易额突破万亿,其中天猫成交额大致为2000亿元,保守推算、淘宝交易额约为8000亿元。如果不计算减免征税的额度而粗略计算,以5%的额度征税,淘宝上的商家一年下来将因此增加近400亿元的税收成本。

  不过,也有研究者认为,淘宝卖家应该算是商业零售企业,当前商业零售的税负率大致在0.8%-1.5%之间,如果按此标准征税,2012年淘宝电商的税负约为80亿元至150亿元。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大多不在征税的范围内,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注册了公司,其已经开始缴税了,因此如果对电商征税,只有极少数商家会增加成本。

  尽管目前针对电商征税的具体方案尚未公布,但可以预期,如果未来对电商征税,淘宝上很大一部分中小网店的运营成本将会增加,中小卖家的价格优势势必将会减弱。淘宝中小卖家和消费者将共同“出血”为此买单,而淘宝平台的高速增长也将面临挑战,最终利好的是规模较大的B2C类企业。

  但不可否认,从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角度来看,对电商交易进行征税应是大势所趋。

  当然,从政策建议的层面来讲,电商还是正在发展中的行业,国家的优惠政策应该尽可能向其倾斜。在确定向谁征税和征多少税、制定怎样的产业政策时,都应当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为主要考量,在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税收方案。

  □王莹(上海 学者)

(原标题:对电商征税应兼顾远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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