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网上代购案发回重审:一审获刑11年罚50万元

2013年05月07日 02:39   新京报   
前空姐李晓航因多次携带化妆品入境,逃税100余万,于去年7月在北京二中院受审。图/CFP前空姐李晓航因多次携带化妆品入境,逃税100余万,于去年7月在北京二中院受审。图/CFP

  ■ “离职空姐代购被判11年案”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赵嘉妮 张媛 张玉学)记者昨日获悉,此前颇有争议的离职空姐李晓航代购被判11年案,近日二审判决。离职空姐李晓航代理律师张彦昨日向记者证实,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该案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代购化妆品的金额和数量是否属实,以及量刑是否过重。

  检方在一审时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男友石海东17次。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均未向海关申报,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后认定为109万余元)。

  辩护律师张彦在二审辩护中表示,李晓航主观上没有走私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也没有明知故犯、有意识逃避海关监督、偷逃国家税款的想法。

  同时,一直为案件奔走的李晓航父亲在提交给北京高院的资料中表示,李晓航对走私犯罪的含义并不了解,并且一审时对李晓航代购化妆品的数量及金额等信息取证不当、数额过重。

  昨日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张彦称,重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

  上海首例海外代购案仅判一年

  近年来,海外代购行为是否属走私范畴,一直颇受争议。在与李晓航案类似的案件中,与此案相比,多数获刑较轻。

  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于今年2月25日宣判。上海一中院就一起两名80后淘宝店主境外代购700余件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分别处罚金和没收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

  2011年底,网上代购店主于娟因走私安利化妆品、保健品两吨,被扬州中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晓航父亲表示,若按上述案件标准,李晓航被判11年明显太重了。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此前对记者表示,该案一审判决畸重,数额认定不清。张起淮称,判刑十年以上已经算是重罪,只有长期故意累犯,才会加重量刑。但该案中的离职空姐李晓航,主观恶意并没那么重。

  ■ 案件回放

  今年30岁的李晓航曾经在某航空公司任国内航线空姐,2008年离职之后,与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化妆品店。2010年8月之后,两人通过在韩国工作的储子乔从韩国免税店进货。在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后,被早已布控在此的侦查人员抓获归案。

  李晓航于2012年7月18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于2012年9月提起上诉。

(原标题:离职空姐海外代购案被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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