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一审判决腾讯获赔500万元:周鸿祎喊不公

2013年04月26日 01:2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施建 实习记者 李茵 广州报道

  1.25亿元的索赔额极抓眼球,即使最终法院判赔500万元,亦可谓开了中国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诉讼之先河。

  4月25日,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一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500万元。

  这是腾讯与奇虎360之间所谓“3Q大战”引发的第三起诉讼。对于判决,赢了官司的腾讯称,法院划定了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边界、厘清了公平竞争的标准。奇虎360方面则当庭表示要上诉。

  周鸿祎喊不公

  广东省高院的宣判于2:30正式开始,由审判长张学军宣读判决书,整个过程持续约半小时。显然有所准备的奇虎360,随即向记者发来声明,强调扣扣保镖的“工具软件无罪”,以及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同时,奇虎360还称打破他人商业模式是市场主体竞争的方式,腾讯以商业模式受损为由提起诉讼,本身并没有法律基础。

  事实上,这些也是奇虎360方面的代理律师在此案庭审中的主要辩解(详见本报2012年9月19日2版报道《3Q大战第三季:1.25亿赔偿额虚实》)。

  对此,广东省高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腾讯的商业模式是当前国际国内即时通讯行业的商业惯例,即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即时通讯服务,然后再借助即时通讯软件搭建的平台向用户提供网络社交、资讯、网游、娱乐等增值服务,并为广告客户投放商业广告,实现赢利。奇虎360无权假借查杀病毒或者保护用户利益之名,通过侵入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合法软件的运行进程,擅自修改他人软件的手段达到破坏他人合法经营的目的。

  在法院看来,奇虎360一方面在自己的平台上开展综合性服务,并投放广告、开展增值服务;另一方面又以保护QQ用户安全为名,提供工具鼓励和诱导用户过滤腾讯的广告、增值服务,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原则,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恶意。

  “无论是互联网行政管理部门的规章还是互联网业界公认的商业道德,都禁止互联网企业恶意修改其他服务者的产品参数或服务,也禁止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广告进行拦截。”本案主审法官邓燕辉表示。

  广东省高院还得出结论:扣扣保镖的所作所为是导致3Q大战爆发的根本原因,奇虎360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互联网经营秩序。

  “我认为这个判决非常的不公正。”有“红衣大炮”之称的奇虎360董事长兼CEO周鸿祎,在该公司于当天下午举行的媒体沟通会上再次放炮,“我们做了一个完全让用户自己选择、自己使用的扣扣保镖,反而被认为是恶意行为,我觉得这是混淆黑白、颠倒是非。”

  500万赔偿额的算法

  在中国互联网领域,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的诉讼并不鲜见,但此前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多在几十万元,超过100万元的案例都很少。

  对于1.25亿元的高额索赔,腾讯方面此前对记者表示,此前奇虎360多次在不正当竞争中败诉,但几十万元的赔偿不足以对身为上市公司的奇虎360带来痛感,比如,在奇虎360与金山的一场诉讼中,前者就以区区38.5万元赔偿额的代价,卸载掉了金山网盾的8000万用户。

  在索赔额上,广东省高院最终没有对腾讯方面的1.25亿元予以支持,认为腾讯在计算损失所依据的原始数据、计算方法和计算逻辑均缺乏足够的依据,难以据此直接认定其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

  在去年9月18日的庭审中,腾讯方面对1.25亿元赔偿额主要提出了四个依据:第一,网易科技在一个3Q大战的专题分析报告中指腾讯因用户卸载导致损失59.6亿港元,股价下跌损失106.3亿港元;第二,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一份报告认为,QQ品牌受损害的价值为7.34亿元;第三,深圳市银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资产损失咨询报告书》认为,扣扣保镖在2010年10月29日至2011年8月4日期间对腾讯公司造成的损失为1.43亿元;第四,公证费用合计2.6195万元。

  “仅从扣扣保镖推出市场后72小时内即有1000万以上用户下载这一事实来看,本院确信该1000万用户运行扣扣保镖屏蔽原告的广告、游戏以及插件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已经超出50万元。”法院称。

  “360安全中心”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了一篇名为《360宣布扣扣保镖72小时内用户量突破千万》的文章,对外披露:“刚刚推出72小时的360扣扣保镖软件下载量突破千万,平均每秒钟就有40个独立下载安装量,创下了互联网新软件发布的下载纪录。”

  广东高院认为,从优势证据的规则出发,在无法确定原告所遭遇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但可以确定该数额已经远远超过50万元法定赔偿限额的情形下,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酌情确定两被告应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互联网竞争中的法律因素

  随着此次不正当竞争一案的一审判决出笼,腾讯与奇虎360之间的三起诉讼都放在法律的天平上,进行了一一称重。从战绩来看,奇虎360可谓出师不利。其中,2011年9月,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360隐私保护器属于不正常竞争,奇虎360向腾讯道歉并赔偿20万元;今年3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成立。当然,不正当竞争案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奇虎360都还在走上诉程序。

  有互联网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新模式层出不穷,企业之间为拓展市场、争夺用户,展开了激烈竞争,但尚未形成严格的行业自律规范和完善的市场制约机制,不时会出现利益冲突甚至不正当竞争。

  “在3Q大战中,腾讯和奇虎360先后都选择法律作为解决冲突的途径,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进步。”该互联网人士说。

  但不可回避的是,尽管近年来中国在调节互联网竞争上的司法保护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法律的规范还远不能适应互联网新技术和新服务的发展速度。就拿不正当竞争来说,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于1993年,当时国内互联网行业尚未走向产业化,相关法律条文中很难找到与互联网直接适用的内容。

  另外,来自法律的裁判总有滞后期。奇虎360发布“扣扣保镖”是在2010年10月29日,腾讯要求QQ用户“二选一”是在2010年11月3日。而广东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则到了2013年。

  “毕竟现在的法律对这部分认定模糊不清,很多时候厂商游走于边缘地带,有时候,它先泼脏水,你已经受到很大伤害,等你洗干净的时候什么都晚了。”腾讯CEO马化腾曾就3Q大战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表示。

  周鸿祎则在4月25日表示,当年工信部处理3Q大战时,已经有了结论,包括腾讯,两家都做了道歉,但是腾讯这几年来对这件事纠缠不放,就是希望在市场上或者政府监管部门已经处理的情况下,“发挥地方保护优势,希望在司法上打击360,来抹黑360”。

  他还试图将矛头引向目前腾讯与电信运营商之间关于OTT业务的分歧。

  “如果用腾讯和广东高院的这种逻辑,我认为运营商也得起诉腾讯,说你的微信颠覆了运营商的商业模式。你的微信让运营商的短信、彩信都没人用了。”周鸿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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