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巨变前夜:付费的三种可能(2)

2013年03月21日 13:57   《互联网周刊》 微博   

  酷狗音乐副总裁伍巧思则向记者表示:“渠道方其实对唱片公司本身的发展也有诸多帮助,比如可以第一时间推广新的专辑,新的艺人红了可以签约走商业演出路线。”针对这点,虾米网总裁王皓告诉记者,歌手曲婉婷在凭借《我的歌声里》这首歌走红之前,在虾米网用户中就早已经有了很高的人气。

  不过,无可否认,数字音乐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方向已经不可逆转,这也是所有唱片公司、音乐人和互联网运营商达成的共识,因而,要解决两难的问题,最理想的情况是,未来高达4亿的中国数字音乐用户必须为音乐的下载或试听买单,这样,渠道商和版权商通过合理的分成比例就从商业模式上解决困扰各自的难题——而众所周知的难题在于,中国互联网用户多年来已经形成根深蒂固的免费习惯。即便是在数字音乐成为主流之前,盗版唱片也是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

  至少从法律保护力度上看,并不容乐观。首先对于打击网络盗版而言,去年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六十八条便极具争议,该条例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对此条款,不少评论认为,该条款放大了避风港原则,变相“默许”了网络盗版侵权。

  据中国音像协会常务副会长王炬了解,此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最终也并没有对这条再进行修改。

  京东商城副总裁石涛向记者表示:“网络盗版的途径其实重点集中在那些大的互联网企业身上,比如业内熟知的某搜索引擎,这些大企业能否按照红旗原则来严格约束自身的商业行为存疑,这也加大了打击盗版的难度。”

  不过,记者认为,从另一个角度看,此条款原本的积极意义是在于鼓励互联网信息产业的创新,而音乐产业相对而言产值太小,又不具备电影电视在意识形态影响上的重要性,因而缺乏国家政策上足够的重视。

  滚石移动CEO李敬告诉记者:“就国家打击网络盗版的力度而言,现在的法律法规对盗版行为的处罚也还不够严厉,导致版权方维权成本过高。如果法院判定盗版1首歌赔1万,网络盗版侵权肯定能得到有效控制。”

  太合麦田CEO詹华认为:“版权方必须盘算告盗版侵权值不值,音乐网站太穷了打倒也没用,赔不了多少钱,对唱片公司自己也没什么好处。因而,只有对数字音乐进行收费,才能对这个行业所有人都带来好处。”

  “版权商承认我们是音乐产业的未来,并不愿意通过版权费用来扼杀我们。我们跟版权公司的关系不是你死我活,而是要共同把产业做大。”酷我音乐CEO雷鸣告诉记者。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网络盗版得到有效控制,并不等同于数字音乐付费同时成为可能。多米音乐总裁石建平认为,音乐市场缺乏好的制度和秩序,政府介入有一定好处,但是如果行政手段过度干预,也会带来一些弊端;虾米网总裁王皓也表示,在严格的版权保护环境下,现在所有的音乐网站其实都不该存在,所以过度的知识版权保护可能会遏制创新,最终还是应该让市场和消费者决定究竟为什么而付费。

  付费的三种可能

  当然,在记者采访上下游诸多唱片公司和互联网音乐运营商的过程中,证实了探索收费模式的确已经成为音乐行业内达成的共识。

  3月19日,在第十三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启动仪式上,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透露,今年下半年音乐行业会有一个翻天覆地的改变:7月1日后,中国音乐产业将进入全面正版化时代,迎来整个华语音乐行业同心协力的一次“大革命”。

  高晓松表示,各大唱片公司以及各大主流无线音乐平台大部分已经签完协议,音乐正版化、收费化均已提上日程,并有政府的强大支持,以及大量资金注入。而在此基础上,除了鼓励老歌手创作,扶持乐坛新势力、为新人发片也将成为下半年后各大唱片公司的一个工作重点(不过,记者认为,高晓松所说的这个协议,更多可能是旨在从彩铃相关市场向电信运营商寻求更高的分成比例)。

  另一个事实是,京东商城、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巨头都开始布局未来的数字音乐市场。

  石涛是京东商城负责图书、音像以及电子书、数字音乐产品业务的副总裁,他向记者表示:“2013年将是数字音乐发展极为关键的一年,京东决定有所作为。我们看好数字音乐的市场前景,认为未来3-5年数字音乐销售规模有望达到100亿元;所以京东正在完全按照销售内容和为消费者提供更有价值服务的商业模式来布局和开展业务。”

  记者简单算了一下,如果按照人均每年花费100元来计算,中国4亿数字音乐用户只要有25%的用户买单就能创造100亿的产值。

  石涛认为,探索付费模式是中国内地未来音乐发展的唯一道路,形式可以多样性,但绝对不能再是完全提供免费音乐内容,必须保证音乐人和唱片公司可以得到健康的发展。否则音乐产业将成无源之水,面临消失的危险。

  当然,音乐怎么收费也是接下来考验各相关利益方的难题,记者总结了业内正探讨的三种未来可能实施的付费模式。

  第一种是最直接的模式,即音乐作品单曲下载收费,不过业内普遍认为,这种借鉴苹果iTunes的下载付费模式在中国推行起来难度很大。

  首先,这必须要有类似欧美的非常严格的法律保护程序来护航。

  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则认为,如果社会环境缺乏商业道德和法律精神,即便用权力护航都会失败。高晓松曾主张放弃音乐的复制权,提高表演权的收入,因为数字音乐提供的是复制量的加大,并没有提供生产量的加大,作品不一定能成为产品,真正被用户喜欢的音乐产品才具有商业价值。

  中国移动音乐基地总经理朱泓也向本刊记者表示,不同于彩铃的闭环产业模式,音乐单曲下载收费在中国很难成功。

  第二种是VIP会员形式的包月/包年服务收费,记者把所谓的云音乐模式、高品质无损音乐试听下载等也归于其中一类,这是目前诸多业内人士普遍看好的音乐付费模式之一。

  QQ音乐、豆瓣音乐、酷我音乐等与之相关的服务已经上线。

  这里面的逻辑在于,包月/包年的方式降低了用户对精品音乐的获取成本。过去唱片公司是强势,用户买一张唱片必须同时接受其中喜欢与不喜欢的,但数字音乐产生以后,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只买自己喜欢的。原则上说单曲下载是最合理的,但是在中国可行性不高,而对海量音乐低成本的包月/包年购买,客观上也为用户提供了选择获取大量精品音乐的可能性。

  但是挑战依然不小。酷我音乐CEO雷鸣曾透露,酷我每个月1亿活跃用户中包月付费的不足1万——“推进付费音乐发展需要产业链各方协调和沟通,不是短期之内就能完成的;另一方面,各家网站这种服务都比较类似,品质也差不多,未来如何形成差异化竞争也是难题”,雷鸣向记者表示。

  另一方面,不同于单曲下载,与打包形式相关的付费服务,最后如何与唱片公司、词曲作者等各版权相关方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也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中国音像协会常务副会长王炬认为,要实现音乐收费,所有音乐播放器和音乐网站需要达成共识,并且在同一时间段实行;唱片业也要达成共识,即好的音乐只提供给采用付费模式的网站和播放器。

  京东商城副总裁石涛向记者透露,京东正在筹备成立中国数字音乐产业联盟,倡导保护知识产权,采用合理的收费模式,与政府、音乐人和唱片公司共同遵守联盟制定的章程,遵守成员的义务。

  不过,在移动互联网上,用户对无损音乐的付费需求或许更高。一方面,移动智能终端上用户有APP付费习惯,另一方面,手机客户端上的音乐以前大部分都是128k低音质格式,对跨平台终端体验更优质产品的动力或更为充足。

  百度音乐的一个重要布局,就是在于多平台多终端的无缝连接和一致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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