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票下月推广 专家称有助于消费者维权

2013年03月16日 10:5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3月16日消息(记者周文超)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要求所有电商向消费者出具发票。专家称《办法》实施后,将为消费者索要发票、消费维权提供保障。请听记者周文超的报道。

  按照《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解释,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目前税务部门主要根据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来征税。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开给对方的收款的书面证明,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收入情况,是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可见,征税与开票联系紧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刚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出台施行,主要目的是为征税做准备。

  因为现在整个消费模式转化了,网购客户比重越来越高,传统都是按场所征税的办法,如果不跟进的话,很大一笔税源跑了呗。过去一直在研究,没有具体办法,现在只是走了第一步,先把发票建立起来,这样以后征税有依据了,要不你怎么征税。

  孙刚说,网络征税虽然有一定难度,但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网上的东西不像这种实物场所,店家领取一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在税务局办理一个纳税登记,查起来比较好查,很多人呢,上网一会上,一会儿不上的,而且地址也是不固定的。从保护消费者利益来看呢,他希望有了发票以后呢,这种交易能受到一定的法律的保护,出了问题他能够按照发票所开的地点呢去维护他的权益。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各大商场、品牌产品等商家的网上商城、网上旗舰店通常会主动出具发票。但很多网店店主并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有的甚至无法出具发票。孙刚说,《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后,将为消费者索要发票、消费维权提供保障。

  作为消费者取得发票也是维护你权益的必要手段和凭证。网购本身也有一些不诚实的商品,有时候你缺少交易证据,有了发票之后呢,对于交易行为的认定,你的权益的保证应该比过去没有发票好得多。作为商家从事商业活动,依法纳税也是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这也是为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秩序一个必要的步骤吧。

  据统计,截至2012年也就是去年上半年,我国已经推行使用网络发票企业162万户,累计开票金额超过21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调研电子商务征税,既要让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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