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三家变二家:广电和版署或合并

2013年03月02日 00:38   经济观察报   

  三家变二家 “新广”合并自下而上

  于华鹏

  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节奏正在渐次强化。

  本报独家获悉,本轮机构改革可能暂不涉及文化部,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则有望合并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总局”。合并时间要以“两会”最终敲定的方案为准。

  由此,“大文化部”还尚待时日。

  事实上,不管是“三家合并”还是“两家合并”,文化体制的改革都已经具备了硬件基础——目前各地级市基本完成对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甚至体育局的合并。

  对于这样的合并,专家看法不一。包括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内的专家认为,切忌盲目合并文化广电出版等专业部门,大部门不是简单的业务合并,而是相近职能和行业的合并,否则会扰乱正常专业市场和监管的运行。

  而融合网创始人兼执行总编辑、广电研究专家吴纯勇则认为,合并其实利大于弊,尤其是版权方面,此前争议较大的版权审批权等交叉矛盾将得到解决。

  渐次改革

  对于文化体制的改革最早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但将文化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实施重点更加明确的是在2002年。是年,中共十六大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第一次将文化分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并提出要“抓紧制定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随后,文化相关产业的整合在全国范围推广开来。

  从目前的整合思路来看,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是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相关文化产业部门的合并,前者包括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出版社转企改制和影视企业上市融资等,后者则是将各地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体育局及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进行精简整合。

  部门合并整合方面,“最早的整合是从内蒙古自治区相关盟市开始,到目前新一轮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已有十余年以上的时间,像上海和海南等地,在提出改革的方向标后即着手进行了文化和广电等部门间的整合,属于比较早的一批。”吴纯勇表示。

  也就是说,对于各省市文化厅局、广电厅局以及新闻出版局等的整合合并一直在悄然进行。

  直到2008年,借大部制改革契机,“大文化部”改革被提上讨论议程,但最终因争议较大而搁置。时任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的解释是,对文化部门没有实行大部门的管理,是经过各方讨论之后的结论。

  然后又是五年。去年11月份,一份名为“2013年大部制改革方案(讨论稿)”的大部制改革“详单”在互联网上传开,该方案称,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将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大文化部的调整再次进入热议阶段。

  今年1月份,有媒体报道称,新一届政府将启动大部制改革,而最先实行大部制改革的领域有大文化部和大交通运输部,其中大文化部的改革方案是将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电总局并入文化部。近日又有报道称,包括“大文化”在内的“大能源”、“大金融”、“大体改委”等部门的改革,暂未列入此轮“大部制”改革的重点。

  自下而上

  吴纯勇最近完成了一份调研报告,对目前几乎全国所有的地方文化厅(局)和广电局等单位的合并、整合情况进行了摸底。

  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月1日,全国共有210多家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林区、开发区完成了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部门的整合,部分地区同时还将体育局、版权局、旅游局进行了整合,整合的新部门多数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外挂牌。

  “已完成文化体制改革的地区已经接近调研总数的59%,但如果按照地级市为指标来计量,目前大陆地区有333个地级行政区,已经完成整合的数量有200多个,占比超过了60%。”吴纯勇称,从调研结果看,绝大多数经济发达、省会等城市都已相继完成部门整合。

  但报告同时也指出,对于地级市层面的整合,各省进度差别较大。目前以省为建制完全将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和体育局等进行合并,以完成文化体制改革整合要求的,只有海南省一个地区。

  其他的,则有的仅完成部分所辖城市(区)的整合,且已经正式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外挂牌,这些地区主要包括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而像北京则尚未启动相关整合。

  吴纯勇同时表示,以省为单位进行的整合相比地级市层面的合并推进速度缓慢,目前只有海南省、上海、天津和重庆进行了省级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的合并,后三者冠名为“X市文广新局”,海南省比较特殊,还将体育等部门也一并纳入,合成为“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目前的改革基本上是自下而上的改革,即文化体制改革所涉及到的区域绝大多数以县、乡、镇为主,然后再由地级市进行部门整合,最后是省级和直辖市层面。”吴纯勇称。

  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的机构调整中,版权局已不是一个独立部门,而是并入了“文广新局”中,但因为国家版权局(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两者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还在,而且为方便处理对外知识产权等问题,所以地方还是保留了版权局的牌子。

  如果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合并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总局”后,地方的版权局和出版局两套牌子将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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