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为电子商务专门立法

2012年12月27日 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电子化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可作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本报汕头讯 (记者陈正新)昨日,汕头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广东省首个为电子商务专门立法的城市。

  《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的主管部门、规定了培育和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规定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了电子商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

  网购投诉难问题最近很受公众关注,而此次汕头立法的亮点则包括了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进行创新。《办法》明确了电子化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力图解决消费者维权时举证难的问题。同时设立由政府和加盟企业共同注资、第三方监管的消费者维权基金,为陷入消费纠纷的消费者提供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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