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消保委发双11警示:网购纠纷须截屏留证据

2012年11月08日 11:13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姚芃 通讯员韩志斌 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三级消保委在被社会称作“电子消费节”的11月11日临近之际,分析历年网络消费投诉情况后,联合向全国网购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告诫消费者把握7大关键。

  一是急需货品要注意避开高峰,避免活动当天交易量猛增,物流压力引发的包裹滞留。如遇延迟发货,可在联系商家无果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联系电商客服寻求帮助。

  二是支付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在网购时尽量采用具有安全功能的浏览器,及时升级电脑的杀毒软件并定期杀毒;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卖家通过MSN/QQ或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者图片等,不要轻易支付第三方提供的非所需商品的链接。

  三是服饰类要注意色差,防止数据出现偏差。建议选择参加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商家,最好购买运费险,确保万无一失。

  四是食品类务必要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成分、QS标志等信息。

  五是家具类消费,建议谈好价格延迟货运。根据往年的投诉情况,家具类大件商品,一般都走物流,所以在下单前务必与商家确认好提货点。

  六是数码类要多关注销售服务以及消费点评,尽量选择知名品牌商品,买前一定要和卖家确认商品的售后服务,比如是全国联保还是店铺保修,是否收费维修,保修期间来回运费由谁承担,保修范围、时间等情况,最好是使用平台商指定认可的聊天工具,并保存好聊天记录,一旦出现纠纷,权责清晰,方便交涉。

  七是注意消费维权途径。对于网络的消费纠纷,要及时取证,及时截取网页,保留聊天记录,可向省市区三级消费者组织或者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给本文挑错 电话:010-62675595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