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莉丝汀因网帖起诉女大学生:侵权索赔百万

2012年11月06日 07:00   东方早报   

  事由:女生在人人网上发帖称克里斯汀的奶油来自地沟油,在克莉丝汀澄清后,女生也作了澄清。

  理由:克莉丝汀称经营利润下降了900多万元,股价下跌,因此要求女生赔偿。

  早报记者 顾文剑

  昨日,“克莉丝汀”状告上海女大学生网络商誉侵权案在徐汇法院开庭,双方均由律师到庭出席。

  此案中,女大学生因在人人网上发帖称克里斯汀的奶油来自地沟油而遭百万索赔。庭审中,双方律师就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的构成,以及克莉丝汀主体适格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对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对经营有重大影响”

  今年4月25日22时左右,上海某高校大一女生杨小姐在人人网上发帖称,“刚跟老妈打电话获悉,金山一家奶油厂被卫生局查封,里面的奶油都是用地沟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的!克里斯汀、莉莲蛋挞等沪上知名蛋糕品牌都从这家厂进货……”

  次日中午,网民“新闻小兵曹文艺”在加上了“克莉丝汀也出事了?”的标题后,在新浪微博转发此帖,从而引起了关注。

  6个小时后,克莉丝汀即在其官网发布澄清公告,并称该公司拥有一套严格的品质控制体系,并且高度关注食品安全,并在新浪微博责令“新闻小兵曹文艺”删帖,而杨小姐也随即作了澄清。

  今年4月27日中午,克莉丝汀员工向徐汇警方正式报案称,该消息已经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对公司的名誉造成了重大影响,股价大跌。克莉丝汀随后提起了这场诉讼,要求女大学生赔偿100万元。

  被指“商业炒作”

  庭审时,克莉丝汀的代理律师曾表示,克莉丝汀的经济损失由以下几方面组成:经营利润下降了900多万元,以及股价下跌等。

  克莉丝汀的代理人称,被告发布的信息严重失实,在未经审核、证实的情况下,擅自在公共网站上发布,并被大量网民转发,构成了对克莉丝汀名誉权的侵害,给克莉丝汀公司名誉及产品质量声誉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因此,克莉丝汀除了索赔百万元外,还请求判决对方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在人人网首页和新浪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声明,向其赔礼道歉,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据悉,本案曾经进行过庭前调解。但克莉丝汀提出,如果被告愿意在克莉丝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开道歉,可以减免赔偿金。

  “这更让人觉得上海克莉丝汀在利用这件事进行商业炒作。”被告代理人认为,这属于示众性羞辱,更是涉嫌商业炒作。

  网民是否有核实义务

  被告代理人认为,杨小姐在人人网上提到的企业是“克里斯汀”,而提起诉讼的克莉丝汀方是克莉丝汀,两者读音相同,但在第二和第三字上存在字形差异。

  被告代理人在庭审中称,杨小姐提到的“克里斯汀”和“克莉丝汀”是两家公司,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克里斯汀”也是一家从事食品生产的公司。

  但克莉丝汀反驳称,“克里斯汀”的经营范围是元宵和粽子,而非蛋糕,而且“克里斯汀”的商标还未通过审核,而他们的资料来源同样是商标网。

  被告代理人表示,作为普通消费者和网民,是否具有消息传播的权利,是本案值得思索的地方。普通网民和媒体记者不同,在传播信息前,是否具有核实的义务?

  “在本起案件中,克莉丝汀作为知名企业和公众企业,也应该具有容忍的义务。” 被告代理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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